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醫療科部申請住院醫師代招代訓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0月11日

所有條文

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以下簡稱本院)醫療科部為招募約用住院醫師及
    提升人員技能,得視需要向他院申請住院醫師代招代訓,特訂定本要
    點。

二、關於本院申請住院醫師代招代訓事項,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本要點
    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或本院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代招代訓科別:本院無法招募足額住院醫師之科別。

四、申請程序:由醫療科部出具簽呈並檢附代招代訓機構單位規定之相關
    申請表格,經本院教學研究部陳院方同意後由人事室出具公函向代招
    代訓醫院提出申請。

五、申請時間:依代招代訓機構單位之規定。

六、訓練期程:代招代訓住院醫師之專科、次專科醫師訓練期程不得超過
    該專科、次專科醫學會規範之訓練期間。

七、訓練經費:代招代訓期間之訓練費用由年度編列之預算支應,如未編
    列年度預算者,應由該醫療科部教育訓練費用項下支應。

八、績效評核:由代招代訓機構單位與本院相關醫療科部共同評核。

九、權利義務:代招代訓住院醫師於訓練期間仍享有本院員工福利,並應
    依相關醫療科部規定回院支援勤務。次專科訓練視同本院人員外訓,
    應於訓練前依人事相關規定簽訂契約及回院服務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