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促進孕產婦母子健康鼓勵住院而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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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之孕產婦在本市各區衛生所或市立醫院產前檢查,且在市立
醫院生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台北市政府登記有案之生活照顧戶、生活輔導戶。
二、清寒戶:其認定標準,比照台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計算標準,全戶總收
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之二點五倍者。
三、產後志願結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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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補助金額:
每案補助一、五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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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申請補助方法:
一、個案方面:
(一)在衛生所產前檢查者,個案可於預產期前二個月內填寫申請表提
出申請(申請表一式三聯如附件一),再由衛生所審查符合後,
衛生所自存一份,另二份由個案生產時持往醫院辦理。
(二)直接在醫院產前檢查生產者,由個案適時填寫申請表二份,再由
醫院審核。
(三)醫院於個案生產後,將二辦經審查符合後之申請單,一份由醫院
自存,一份併申請補助費時寄回本中心,並於個案產後出院結帳
時扣除補助額。
二、各生產醫院於每月底前將「補助費用申領清單及領據」(附件二)及
「住院生產補助費用申請表」一併報本中心核撥補助款。
附件一
台北市市民申請住院生產補助費用申請表
┌─────┬──────────┬───────┐
│ 項 目 │ 孕 婦 資 料 │ 配 偶 資 料 │
├─────┼──────────┼───────┤
│ 姓 名 │ │ │
├─────┼──────────┼───────┤
│ 出生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
│ 教育程度 │ │ │
├─────┼──────────┼───────┤
│ 就業狀況 │ │ │
├─────┼──────────┼───────┤
│ 平均收入 │ │ │
├─────┼──────────┴───────┤
│ │ 路 │
│ 戶籍地址 │ │
│ │ 區 街 段 巷 弄 號 樓 │
├─────┼──────────────────┤
│ 通訊地址 │ │
├─────┼──────────────────┤
│現有子女數│ 男_____人 女_____人 │
├─────┼──────────────────┤
│ 電話號碼 │ 公: 宅: │
├─────┴──────────────────┤
│ 以上由申請人填寫 │
│ 申請人: 蓋章 │
├────────────────────────┤
│審查符合條件 病歷號碼: │
│ □1.生活照顧戶 □2.生活輔導戶 │
│ □3.清寒戶 □4.生產後結紮 │
│機關名稱: │
│ 單位主管: 審查人 │
│ │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
備註:一、清寒戶:比照台北市市民醫療補助計算標準
辦理;全戶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
活費用標準之二點五倍者,(目前4465×2.5
=11162元)。
二、孕婦於臨產時,持此表逕往市立醫院辦理住
院手續並補助1500元,其餘費用由產婦自行
負擔。
三、本表一式三聯:第一聯寄台北市家庭計畫推
廣中心,第二聯醫院自存,第三聯衛生所自
存。
附件二
______醫院____年____月住院接生補助費申領清單及領據
┌──┬───┬─────┬───────────┬────┐
│ │ │ │ 符 合 條 件 │ 補助費 │
│分娩│ 產婦 │ 地 址 ├───┬───┬───┼────┤
│日期│ 姓名 │ │1.低收│2.清寒│3.產後│ 每 案 │
│ │ │ │ 入戶│ 戶 │ 結紮│1,500元 │
├──┼───┼─────┼───┼───┼───┼────┤
├──┼───┼─────┼───┼───┼───┼────┤
├──┼───┼─────┼───┼───┼───┼────┤
├──┼───┼─────┼───┼───┼───┼────┤
├──┼───┼─────┼───┼───┼───┼────┤
├──┼───┼─────┼───┼───┼───┼────┤
├──┼───┼─────┼───┼───┼───┼────┤
├──┼───┼─────┼───┼───┼───┼────┤
├──┼───┼─────┼───┼───┼───┼────┤
├──┼───┼─────┼───┼───┼───┼────┤
├──┼───┼─────┼───┼───┼───┼────┤
├──┼───┼─────┼───┼───┼───┼────┤
├──┴───┴─────┴───┴───┴───┴────┤
│ 合計 案,總金額$ 元,製表人: │
├─────────────────────────────┤
│茲收到__年__月住院接生補助款計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 元正│
│ │
│ 此 致 │
│ │
│台北家庭計畫推廣中心 │
│ 機 關 名 稱 (蓋關防) 院 長: (蓋章)│
│ 業務單位主管: (蓋章)│
│ 主 辦 會 計 : (蓋章)│
│ 主 辦 出 納 : (蓋章)│
├─────────────────────────────┤
│註:一、本表一式三聯,第一、二聯寄台北市家庭計畫推廣中心,│
│ 第三聯醫院自存。 │
│ 二、本清單及領據,請於每月廿五日前填寫。 │
│ 三、第一聯請貼足千分之四印花或蓋印花總徽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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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本要點奉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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