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天然災害期間緊急救災工作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7月07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
    為紓減颱風豪雨地震等天然災害,迅速疏導溝渠積水,清理街道,運
    除污泥、垃圾、水肥及災區消毒工作,特訂定本計畫。
二、任務編組:
(一)局本部適時成立救災指揮中心,由主管副局長負責指揮,主任秘書
      、專門委員、簡任技正襄助,下設各救災小組:
    1.污泥垃圾清運組:第三科科長任組長,督率所屬,指揮直屬隊、溝
      渠第一、二隊及各區清潔隊執行應變及善後救災工作。
    2.環境消毒組:第二科科長任組長,督導所屬,負責災區消毒工作之
      策劃與執行。
    3.資源及水肥組:第五科科長任組長,督導所屬,負責回收廠及各種
      資源維護及受損公廁之緊急修護水肥清運與化糞池消毒工作。
    4.垃圾處理組:第四科科長任組長,督率所屬,協調督導掩埋場、焚
      化廠排除場 (廠) 區障礙,廿四小時作業,以配合垃圾清運,迅速
      處理。
    5.聯絡稽查組:第六科科長任組長,督導所屬,負責災情聯絡及救災
      工作之查察、督導與績效考核工作。
    6.總務組:總務室主任任組長,督率股長及業務承辦員二人,負責後
      勤支援工作。
(二)溝渠清理一、二隊各編組機動疏濬班一班,每班指派分隊長或領班
      一人,隊員五人、卡車、沖吸兩用溝泥車各一輛 (每車含司機一人
      、隨車人員二人) 組成,受指揮中心之指揮,支援各區清潔隊之積
      水疏濬工作。
(三)直屬清潔隊編組機動班一班,派分隊長或領班一人,隊員五人卡車
      一輛組成,受指揮中之指揮,執行應急性救災工作。
(四)各區清潔隊編組機動班一班,派分隊長或領班一人,隊員五人、垃
      圾車一輛,組成處理應急性救災工作。
(五)回收隊、水肥隊編組機動班一班由隊長或辦事員一人,隊員三人、
      駕駛一人、卡車或水肥車一輛組成處理應急性救災工作。
三、聯絡方法:
(一)依本局現有之通信系統表及傳真機通報聯絡。 (如表 (一) )。
(二)電訊中斷後本局及各廠、場、隊均應派專人負責聯繫。
機通訊系統本部
─────────────────────────
衛生稽查大隊 (三六一七三七七)
                              /大同區隊
                               (五九五八三二八)
中山區清潔隊 (五O五三一三二) ─士林區清
                               (八七三三四一四)
                              \北投區隊
                               (八九六九九O五)
                              /萬華區隊
                               (三O二二五三六)
中正區清潔隊 (三一四O六一六) ─文山區清
                               (九三三O七二八)
                              \大安區隊
                               (七三八三二O二)
                          /松山區隊
                           (七六O三O五九)
信義區隊 (七二三九O三三) ─南港區清
                           (七八六四四五七)
                          \內湖區隊
                           (七九四二四五八)
傳真局
─────────────────────────
內湖焚化廠 (七九四二一七六)
士林焚化廠 (八三五O六五一)
木柵焚化廠 (二三九一七三一)
修  車  廠 (七八八九九四七)
                        /溝渠第一隊
                         (三六七一五四五)
直屬隊 (五五八O六三七) ─
                        \溝渠第二隊
                         (五五六O七六三)
                              /資源回收第二隊
                               (三三O三四三二)
資源回收第一隊 (七八六八一OO) ─
                              \水肥隊
                                (二五三六一八九)  
山豬窟垃圾掩埋場 (六五一七八二二轉二四)
─────────────────────────
                               /大隊長室
                                (三六一七三七七)  
衛生稽查大隊 (三八一二六二一) ─ 副大隊長室
                                (三六一七三八七)  
                               \公害專線
                                (三六一六八九一)  
傳真機通訊系統局本部
─────────────────────────
                          /大同區隊
                           (五九四九九O四)
中山區隊 (五O二二二六四)─士林區清
                           (八七三九四六一)
                          \北投區隊
                           (八九一二五三七)
                          /萬華區隊
                           (三O六九一四四)
中正區隊 (三九二八九O二) ─文山區清
                           (八七三三四一四)
                          \大安區隊
                           (七三七一三O三)
                          /松山區隊
                           (七六七六五一四)
信義區隊 (七二三四九九O) ─南港區清
                           (七八三四七二五)
                          \內湖區隊
                           (七九一八七三O)
內湖焚化廠 (七九六一八三三轉二四三─五)
士林焚化廠 (八三六OO五O)
木柵焚化廠 (二三九一七三三)
修車廠工務隊 (七八八一O二O)
             / 場長室   (二三OO二五O六)
             / 正工程司 (二三OO二五八三)
福德坑掩埋場 ─ 工程組   (二三OO二五九五)
             \ 檢查站   (二三OO二五八四)
             \ 值日室   (二三OO二五O四)
                          /溝渠第一隊
                           (三六八O八四六)
直屬隊 (五五八O二一八) ─
                          \溝渠第二隊
                           (五五六七一七八)
                                /資源回收第二隊
                                 (二三O三三七八) 
資源回收第一隊 (七八三一四八五) ─
                                \水肥隊
                                 (二五二六四O九) 
四、預警階段:
(一)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市政府成立救災中心後,本
      局適時成立救災指揮中心,各任務編組單位人員均應自動進入工作
      崗位待命。
(二)自指揮中心以下各編組單位負責人,如因故不能抵達時,由指揮中
      心指定代理人。遇有突發性災變交通中斷,應卡交通恢復後,立即
      自動進駐工作崗位。
(三)內外勤單位任務編組人員一律停止休假,由其負責人切實掌握,在
      指定地點待命,非有命令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四)所有清運車輛均應停放於適當安全地點,隨時準備出動;低窪地區
      停車場之車輛,應疏散至安全地帶。
五、應變救災階段:
(一)指揮中心各編組單位之公務車輛,應及時趕往指揮中心報到,視情
      況需要統籌調派使用。
(二)在救災期間修車廠、掩埋場、焚化廠應廿四小時開放作業,場廠主
      管應堅守崗位,支援救災工作。
(三)外勤單位主管除巡視責任區外,應坐鎮隊部,處理應變救災事宜,
      遇緊急及特殊情況時自行採取應變措施。
(四)溝渠清理一、二隊機動疏濬班主要任務如左:
    1.豪雨中及豪雨後機動巡迴積水地區,查明積水原因,並隨時予以疏
      濬排除。
    2.支援其它區隊,疏導積水。
    3.調查災情及轉達緊急命令。
(五)直屬隊之機動班,負責支援各區清潔隊救災工作,及臨時指派任務
      。
(六)各區隊機動清理班,在責任區內辦理左列事項。
    1.清除大排水溝、鐵柵、閘門、涵洞及自動閥等處易於淤塞之廢物。
    2.疏導積水,清除水溝堵塞物。
    3.清除降落之樹技樹幹及廣告招牌等廢物,排除各主要交通幹線之障
      礙。
(七)回收隊機動班應加強工廠、資源之保護、水肥隊應疏運公廁水肥並
      視並視狀況調集人車代運民間水肥,投肥站應廿四小時開放處理。
    1.待命支援其他區隊。
    2.查報積水地區及區隊 (格式如表二) 。
(八)本局稽查人員應負責督導區隊執行應變事宜,隨時以電話向本局指
      揮中心報告,特別注意左事項:
    1.各級負責人員是否坐鎮隊部指揮或在責任區內巡視。
    2.機動班人員是否到隊待命,車輛工具是否配備齊全。
    3.輔導各隊執行救災任務。
    4.隨時以電話將所見災情及救災狀況報告指揮中心。
(九)指揮中以接獲市民因積水之求援電話,應立即通知有關區隊出動機
      動班馳往疏濬,辦理完畢應即電報指揮中心。
(十)各區隊因多處水溝均需緊急清理,人力不足時可電請指揮中心派機
      動班支援。
六、善後處理階段:
(一)在颱風過境,風勢轉弱,交通恢復時,應動員所有人員展開污泥、
      垃圾清除工作。區隊長、分隊長應即巡視災區督導清運,並將災區
      狀況及工作清形,報告指揮中心 (或主管科) ,使隨時瞭解狀況。
(二)各區隊及水肥隊,應即估計污泥、垃圾及水肥量,並調配本隊所有
      車輛加班清運。如需增加車輛或需僱用商車支援時,須先將所需數
      量報告指揮中心 (或主管科) 。
(三)區隊轄內之分隊地區需要支援時,應由區隊長自行調派本區隊內其
      他分隊人車支援。必要時指揮中心(主管科)得調派其他區隊人力
       車輛及機具支援受災較嚴重地區。
(四)回收隊水肥隊應將工廠及資源或列管公廁受災損壞情形,迅速查報
      。
(五)各隊應將轄區內淹水地區、面積及損壞垃圾箱數量、設置地點一併
      報告指揮中心 (主管科) 。
(六)為儘速清運污泥垃圾工作,收集住戶垃圾時間路線可以變更,自本
      局救災指揮中心成立起至救災結束前由指揮中心或授權區清潔隊長
      依各區狀況權宜決定,但應適時聯絡主管科發布新聞籲請市民合作
      。如因路線變更,車輛耗油可核實發給,不受平時之限制,所增加
      之里程與作業用油,由本局核實發給。
(七)各區清潔隊清運作業次序,先清運重要道路之污泥。垃圾、繼之為
      一般街道,最後為小街巷弄,並以排除交通障礙為優先。行道樹吹
      倒者先予移置路旁,使其不妨礙交通。
(八)工作人員應穿著安全衛生裝備,並應切實注意安全。
(九)如通往垃圾處理場 (廠) 道路淹水不能通行時,第一車裝滿後在適
      當地點停放,至道路可以通行時,即行運往處理場 (廠) 或視實際
      狀況繞道運送,以爭取時效。
(十)垃圾處理場 (廠) 在救災清運期間應隨時注意設備機具之安全,以
      維持廿四小時開放作業,並應儘量增加處理容量,以接納併儘速處
      理進場 (廠) 之垃圾、有關之機械設備應全部動員密切支援,當日
      各區隊清運垃圾數字統計應於翌日午前列表送達指揮中心 (主管科
      ) 。
(十一)各區隊於當日工作完畢後,即將當日清運情形列表於第二日上午
      十時前送指揮中心 (主管科) 並估計次日工作量於當日下午三時前
      列達送達指揮中心(主管科) 。
(十二)修車廠為配合救災清運作業,應日夜加強車輛維修工作,俾進廠
      車輛除引擎大修者外,均能當日出廠執行災後處理工作。
(十三)第二科於天然災害過後,應即督導消毒班展開一次災區環境消毒
      ,並俟各區隊清除災區污泥、垃圾完畢,再展開第二次災區環境全
      面消毒;並依各區公所查報淹水戶數,運送小包漂白粉交區公所轉
      送各淹水家戶自行處理家戶內環境消毒。
(十四)各項善後處理工作,由指揮中心 (主管科) 依各地區災害情況,
      訂定時間,限期完全。
七、工作結束:
(一)指揮中心應通報撤銷,恢復常態。
(二)本局暨所屬單位於救災期間擔任工作人員加班費,於辦公時間外計
      時按實辦理。
(三)召開檢討會,檢討救災工作之得失,作為今後工作參考。
(四)對災功過人員,各單位應於一星期內報局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