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因應民眾協助監督本局所
屬內湖、木柵、北投垃圾焚化廠(以下簡稱各焚化廠)營運,以維護
環境品質,加強敦親睦鄰,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局應建立二十四小時陳情報案與處理資訊聯繫管道(環保專線電話
:27206301-2),各焚化廠應建立緊急通報處理系統,妥善處理民眾
反映事宜。
三、各焚化廠營運資訊經「臺北市垃圾焚化廠監督委員會」審查後,應於
網站定期更新公布。
四、各焚化廠應訂定民眾申請參與陪同廢棄物進場稽查相關作業原則及應
遵行事項。
五、本原則經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民眾參與陪同廢棄物進廠
稽查作業原則
一、資格:凡有志參與陪同本廠廢棄物進廠稽查作業之內湖區且年滿20歲
民眾,並須領有陪同檢查證者且完成本廠所安排廢棄物進廠稽查作業
之研習課程者。
二、陪同檢查證使用方式:欲使用本廠廢棄物稽查陪同檢查證者,請先行
向所屬里辦公處登記,由各里里辦公處提出人選(每里以不超過五名
為限)彙整送本廠擇期於本廠安排研習課程並完成研習課程,由本廠
造冊登記,即可使用陪同檢查證。
三、欲參與陪同廢棄物稽查工作且具有陪同檢查證之民眾,請出示身分證
件及陪同檢查證至本廠警衛室登記,俾便辦理意外險投保事宜,並於
切結書(如附表)簽名蓋章後,由本廠安排陪同稽查作業。
四、為達保護民眾安全及有效進行陪同檢查,每日參與陪同稽查民眾,以
不超過五名為原則,請向隅民眾擇期再行登記參與。
五、參與民眾請配合本廠現場工作人員作業,請勿任意靠近傾卸區,以防
掉落貯坑,陪同稽查民眾請佩戴本廠發放之陪同檢查證,且請勿親自
動手檢查,可於本廠稽查人員檢查時,進行監視工作;如對某一不特
定垃圾包存疑,可要求本廠稽查人員檢視該垃圾包。
六、萬一遇有突發意外狀況,請接受本廠人員引導進行避難疏散或救險事
宜,以防災害發生。
七、本作業準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予以修正。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參加 貴廠廢棄物進廠陪同稽查作業,願無異議
遵守下列規定,如發生任何意外事件,本人願付全責,特此切結。
一、配合現場工作人員作業,不得任意靠近傾卸口。
二、不得親自動手檢查,如對某一特定存疑,可要求現場稽查人員檢視該
垃圾包。
三、遇有突發狀況,立即接受現場工作人員引導進行避難疏散或救險事宜
。
此致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立切結書人:
身分證號碼:
通 訊 處: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二: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民眾參與陪同廢棄物進廠
稽查作業原則
一、資格:凡有志參與陪同本廠廢棄物進廠稽查作業之文山區且年滿20歲
民眾,並須領有陪同檢查證者且完成本廠所安排廢棄物進廠稽查作業
之研習課程者。
二、陪同檢查證發放方式:陪同檢查證張數以壹佰張為限,由里辦公處登
記統一負責保管,以供里辨公處調配使用。
三、陪同檢查證使用方式:欲使用本廠廢棄物稽查陪同檢查證者,請先行
向所屬里辦公處登記,由各里里辦公處提出人選(每里以不超過五名
為限),由里辦公處彙整送本廠擇期於本廠安排研習課程並完成研習
課程,由本廠造冊登記,即可使用陪同檢查證。
四、欲參與陪同廢棄物稽查工作且具有陪同檢查證之民眾,請出示身分證
件及陪同檢查證行至本廠警衛室登記,俾便辦理意外險投保事宜,並
於切結書(如附表)簽名蓋章後,由本廠安排陪同稽查作業。
五、為達保護民眾安全及有效進行陪同檢查,每日參與陪同稽查民眾,以
不超過五名為原則,請向隅民眾擇期再行登記參與。
六、參與民眾請配戴本廠發放之陪同檢查證,並請配合本廠現場工作人員
作業,請勿任意靠近傾卸口以防掉落垃圾貯坑(約九公尺深),且請
勿親自動手檢查,可於本廠稽查人員檢查時進行監視;如對某一特定
垃圾包存疑,可要求本廠稽查人員檢視該垃圾包。
七、萬一遇有突發意外狀況,請接受本廠人員引導進行避難疏散或救險事
宜,以防災害發生。
八、本作業原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予以修正。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參加 貴廠廢棄物進廠陪同稽查作業,願無異議
遵守下列規定,如發生任何意外事件,本人願付全責,特此切結。
一、配合現場工作人員作業,不得任意靠近傾卸口。
二、不得親自動手檢查,如對某一特定垃圾包存疑,可要求現場稽查人員
檢視該垃圾包。
三、遇有突發狀況,立即接受現場工作人員引導進行避難疏散或救險事宜
。
此 致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立切結書人:
身分證號碼:
通 訊 處: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三: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民眾參與陪同廢棄物進廠
稽查作業原則
一、資格:凡有志參與陪同本廠廢棄物進廠稽查作業之北投區及士林區且
年滿20歲民眾,並須領有陪同檢查證者且完成本廠所安排廢棄物進廠
稽查作業之研習課程者。
二、陪同檢查證發放方式:陪同檢查證張數以壹佰張為限,由里長聯誼會
會長登記統一負責保管,以供各里里辦公處調配使用。
三、陪同檢查證使用方式:欲使用本廠廢棄物稽查陪同檢查證者,請先行
向所屬里辦公處登記,由各里里辦公處提出人選(每里以不超過五名
為限),由里長聯誼會彙整送本廠擇期於本廠安排研習課程並完成研
習課程,由本廠造冊登記,即可使用陪同檢查證。
四、欲參與陪同廢棄物稽查工作且具有陪同檢查證之民眾,請出示身份證
件及陪同檢查証行至本廠警衛室登記,俾便辦理意外險投保事宜,並
於切結書(如附表)簽名蓋章後,由本廠安排陪同稽查作業。
五、為達保護民眾安全及有效進行陪同檢查,每日參與陪同稽查民眾,以
不超過五名為原則,請向隅民眾擇期再行登記參與。
六、參與民眾請配合本廠現場工作人員作業,請勿任意靠近傾卸區,並請
立於本廠劃設之禁止線外,以防掉落貯坑,陪同稽查民眾請配戴本廠
發放之陪同檢查証,且請勿親自動手檢查,可於本廠稽查人員檢查時
,進行監視工作;如對某一不特定垃圾包存疑,可要求本廠稽查人員
檢視該垃圾包。
七、萬一遇有突發意外狀況,請接受本廠人員引導進行避難疏散或救險事
宜,以防災害發生。
八、本作業準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予以修正。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參加 貴廠廢棄物進廠陪同稽查作業,願無異議
遵守下列規定,如發生任何意外事件,本人願付全責,特此切結。
一、配合現場工作人員作業,不得任意靠近傾卸口。
二、不得親自動手檢查,如對某一特定存疑,可要求現場稽查人員檢視該
垃圾包。
三、遇有突發狀況,立即接受現場工作人員引導進行避難疏散或救險事宜
。
此致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立切結書人:
身分證號碼:
通 訊 處: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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