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共工程圍籬綠美化推動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8月14日

所有條文

壹、計畫緣起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為配合「臺北城市花園推
    動計畫」及「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參照「臺北市建築物施工
    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鼓勵公共工程美化施工圍籬,特訂
    定本計畫。

貳、推動對象
    本計畫所稱之公共工程係指「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
    全改善方案」所規範以
    外之政府興建工程。

參、作業時程規定
一、自本計畫發布日起新開工及未能於99年 6月前完工之既有工程,工期
    超過 6個月以上且施工位置固定之公共工程,由工程主辦機關針對施
    工圍籬進行綠美化及維護作業,其所需經費由各工程主辦機關自行編
    列。
二、執行圍籬綠美化之工程主辦機關須依下列規定期程辦理圍籬綠美化:
  (一)自本計畫發布日起新開工之公共工程:須於開工日起 3個月內完
        成施工圍籬綠美化作業。
  (二)未能於99年 6月前完工之既有公共工程:須於本計畫發布日起 3
        個月內完成施工圍籬綠美化作業。

肆、作業方式
一、本計畫規定圍籬綠美化方式得依「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
    共安全改善方案」規定,以彩繪、帆布、貼紙或設置綠化植栽等方式
    辦理,但因地下室開挖施工期間且無法設置者,不在此限。
二、公共工程依工區臨接道路寬度、區位,其施工圍籬綠美化作業之規定
    依下表方式辦理,但不得妨礙行人及車輛通行。
    *花博熱區範圍如附件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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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 目                │  花博熱區    │ 非花博熱區 │
├───────┬───────┼───────┼──────┤
│自本計畫發佈日│臨接10m 以上道│1/2 以上圍籬面│1/2 以上圍籬│
│起新開工之公共│路、公園、綠地│積採植栽綠化  │面積採植栽綠│
│工程          │、廣場        │              │化          │
│              ├───────┼───────┼──────┤
│              │臨接10m 以下道│圍籬綠美化    │圍籬綠美化  │
│              │路            │              │            │
├───────┼───────┼───────┼──────┤
│既有公共工程( │臨接10m 以上道│1/2 以上圍籬面│1/2 以上圍籬│
│能於99 年6月前│路、公園、綠地│積採植栽綠化  │面積採植栽綠│
│完工撤除圍籬者│、廣場        │              │化          │
│              │              │              │            │
│              │              │              │            │
│)             ├───────┼───────┼──────┤
│              │臨接10m 以下道│圍籬綠美化    │圍籬綠美化  │
│              │路            │              │            │
└───────┴───────┴───────┴──────┘

伍、獎勵措施
    執行成效優良之公共工程,由環保局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陸、本計畫自發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