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緣起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為配合「臺北城市花園推
動計畫」及「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參照「臺北市建築物施工
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鼓勵公共工程美化施工圍籬,特訂
定本計畫。
|
貳、推動對象
本計畫所稱之公共工程係指「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
全改善方案」所規範以
外之政府興建工程。
|
參、作業時程規定
一、自本計畫發布日起新開工及未能於99年 6月前完工之既有工程,工期
超過 6個月以上且施工位置固定之公共工程,由工程主辦機關針對施
工圍籬進行綠美化及維護作業,其所需經費由各工程主辦機關自行編
列。
二、執行圍籬綠美化之工程主辦機關須依下列規定期程辦理圍籬綠美化:
(一)自本計畫發布日起新開工之公共工程:須於開工日起 3個月內完
成施工圍籬綠美化作業。
(二)未能於99年 6月前完工之既有公共工程:須於本計畫發布日起 3
個月內完成施工圍籬綠美化作業。
|
肆、作業方式
一、本計畫規定圍籬綠美化方式得依「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
共安全改善方案」規定,以彩繪、帆布、貼紙或設置綠化植栽等方式
辦理,但因地下室開挖施工期間且無法設置者,不在此限。
二、公共工程依工區臨接道路寬度、區位,其施工圍籬綠美化作業之規定
依下表方式辦理,但不得妨礙行人及車輛通行。
*花博熱區範圍如附件所示。
┌───────────────┬───────┬──────┐
│ 項 目 │ 花博熱區 │ 非花博熱區 │
├───────┬───────┼───────┼──────┤
│自本計畫發佈日│臨接10m 以上道│1/2 以上圍籬面│1/2 以上圍籬│
│起新開工之公共│路、公園、綠地│積採植栽綠化 │面積採植栽綠│
│工程 │、廣場 │ │化 │
│ ├───────┼───────┼──────┤
│ │臨接10m 以下道│圍籬綠美化 │圍籬綠美化 │
│ │路 │ │ │
├───────┼───────┼───────┼──────┤
│既有公共工程( │臨接10m 以上道│1/2 以上圍籬面│1/2 以上圍籬│
│能於99 年6月前│路、公園、綠地│積採植栽綠化 │面積採植栽綠│
│完工撤除圍籬者│、廣場 │ │化 │
│ │ │ │ │
│ │ │ │ │
│) ├───────┼───────┼──────┤
│ │臨接10m 以下道│圍籬綠美化 │圍籬綠美化 │
│ │路 │ │ │
└───────┴───────┴───────┴──────┘
|
伍、獎勵措施
執行成效優良之公共工程,由環保局公開表揚,以資鼓勵。
|
陸、本計畫自發布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