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國家清潔週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84年6月5日

所有條文

一、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喚起民眾熱烈響應,共同致力維護
    環境清潔,特設國家清潔週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
    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本市國家清潔週執行計畫之推動事項。
  (二)關於審核本府各相關局、處、區公所國家清潔週執行計畫事項。
  (三)關於協調本府各相關局、處、區公所配合推動國家清潔週事項。
  (四)關於協調運用大眾傳播媒體廣為教育宣導事項。
  (五)關於協調本市行政區加強廢棄物清理、清運及環境清潔事項。
  (六)關於督導考核本府各相關局、處、區公所執行成效事項。
  (七)關於其他策畫推動本市國家清潔週活動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擔任召集人,由市長指定之,
    餘由本府參事、各相關局、處首長任之。

四、本小組置總幹事一人由環保局主管副局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辦理幕
    僚有關業務。

五、本小組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得邀請有關
    單位及團體指派代表出席。

六、本小組所需工作人員由本府各相關局、處、區公所現職人員兼辦之。

七、本小組兼辦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於任務完成後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