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所稱附近相關地區,係指下列各區里: 一、當地區:掩埋場場址所在地之行政區。 二、當地里:掩埋場場址所在地之行政里。 三、相鄰里:臺北市所轄與當地里緊臨之行政里。 掩埋場使用期間遇有行政區域調整時,其相關地區依新行政區域認定; 調整後原附近相關地區之區里如劃分為二以上行政區里,均納為附近相 關地區,其回饋地方經費分配依原行政區里分配額度及調整後人口數比 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