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新闢垃圾衛生掩埋場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附近相關地區,係指下列各區里:
  一、當地區:掩埋場場址所在地之行政區。
  二、當地里:掩埋場場址所在地之行政里。
  三、相鄰里:臺北市所轄與當地里緊臨之行政里。
  掩埋場使用期間遇有行政區域調整時,其相關地區依新行政區域認定;
  調整後原附近相關地區之區里如劃分為二以上行政區里,均納為附近相
  關地區,其回饋地方經費分配依原行政區里分配額度及調整後人口數比
  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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