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或參選人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設置競選廣告物情節重大者,市政府得 上網或以其他方式公告相關違規事證至選舉投票日止。 依前項規定公告之資料,如有不當或錯誤,市政府應依職權或依被公告人 之申請,立即查明並於二日內更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