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出版委員會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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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出版捷運刊物,發展捷運
    學術與工程科技、宣導捷運功能,特設置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出版
    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本局總工程
    司、主任秘書兼任;委員若干人,由本局相當人員中遴選派兼,並得
    聘請專家學者為撰(審)稿委員。

三、本會任務如左:
  (一)審查年度出版品計畫及訂定捷運刊物售價。
  (二)編行捷運報導事項。
  (三)編行捷運年刊事項。
  (四)編行捷運技術半年刊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局年度內核定之各類出版品編行事項。

四、本會置技術類、行政類刊物總編輯各一員分由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兼
    任,督導邀、審稿事宜;技術類刊物、行政類刊物編輯各一人分由總
    工程司、主任秘書指派辦理邀、審稿及編輯工作。秘書業務、發行工
    作由公共關係室負責。

五、本會視業務實際需要召開會議,其決議事項簽陳局長核定後,移請本
    局主管單位執行或幕僚單位作業。

六、外聘專家學者撰(審)稿酬勞支付依規定辦理。

七、本會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支應。

八、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發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