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捷運博物館推動小組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

所有條文

一、設置目的捷運博物館之籌建,事關本局榮譽,且所須蒐整之專業技術
    內容甚為廣泛,為期捷運博物館各項展示內容軟體之蒐整及籌建工作
    順利推展,達成捷運工程之一貫高品質,擬建議成立工作推動小組,
    借重本局各相關單位及人員之專業能力,集思廣益及全力動員,以確
    保任務如期如值圓滿完成,爰設置本局捷運博物館設置推動小組,俾
    分工合作順利推動任務,以期完成。

二、小組任務
  (一)捷運文物蒐集及保存維護。
  (二)博物館功能需求建議。
  (三)管理制度擬定建議。
  (四)文物陳設、內容研擬建議。
  (五)追蹤及催辦各單位文物蒐集事項並管控時程。

三、小組組織
  (一)本小組由本局總工程司及主任秘書為正、副召集人,並由技術處
        處長及公關室主任擔任正、副執行組長。
  (二)本小組成員由正、副召集人及正、副執行長自總工程室、綜規處
        、土建處、機設處、工管處、聯開處、品保處、路權室、財務室
        、公關室、人事室、會計室、秘書室、技術處及各工程處各選取
        至少 1人,另各工程處各增加乙名副總工程司。
    小組成員可視推動之需增減人員。
  (三)本小組視需要得機動性邀請相關同仁參加。

四、運作機制各項展覽主題,依其性質分由總工程司或主任秘書自上述成
    員選取分組進行討論研擬方案,執行各方案若需相關單位配合者,則
    依本局組織分工由行政體系配合完成各項作業。

五、本小組兼任人員為無給職。

六、本小組所需經費分別由本局及各工程處相關預算項目下支應。

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八、本小組於任務完成後簽陳局長核定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