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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二)公務人員考績法。
  (三)臺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策訂專案機密維護工作須知。
  (四)臺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會議機密維護實施要點。
  (五)本局機關特性。

二、目的及現況分析:
    機關辦理員工考績(成)作業在未核定公布前,如有外洩情事,除違
    反公務人員應行保密規定事項外,並將造成首長或單位主管困擾,為
    防杜本局暨所屬各工程處辦理員工考績(成)作業流程發生類似情事
    ,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三、實施時間:
    每年自辦考績(成)日起至核定發布日止。

四、實施範圍:
  (一)辦理考績(成)之承辦人員及單位主管因一時疏忽而發生洩漏考
        績(成)內容。
  (二)考績(成)文件資料在陳判、繕打、校對、封發過程中發生洩漏
        考績(成)內容情事。
  (三)考績委員會出席委員不經意洩漏會議討論情形及內容。

五、保密措施:
  (一)各單位主管辦理所屬員工考績(成)時應妥善保管處理,避免讓
        員工有閱覽之機會,考績(成)資料送人事室彙辦時,以親送或
        密件傳送為原則。
  (二)辦理考績(成)業務承辦人員應遵守保密規定,並將資料文件妥
        善保管、避免他人窺視,對於員工或外界打聽有關考績(成)事
        項時,應予以婉拒。
  (三)考績委員會開會時除考績委員及本局簽准出(列)席人員外,非
        相關人員不得進入會場,承辦單位應於會議中報告考績委員保密
        義務,並派員在會場負責管制,其餘注意事項悉依本局所轉發「
        臺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會議機密維護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四)考績委員會開會時,由主席於會議開始與終結時宣布會議機密等
        級,會議資料由主辦單位編號分發,會議結束後收回,未經主席
        許可不得抄錄會議資料,出席會議人員不得於會場外談論會議內
        容。
  (五)考績(成)資料陳核應由業務承辦人親自持送。並對繕打、校對
        、封發考績(成)人員採隔離辦公,有關考績(成)資料廢棄紙
        張應立即銷毀,以避免文件散失或遭致他人窺視。
  (六)承辦人員對於尚未核定發布之考績(成)資料,應依機密文書管
        理規定妥善保存於金屬公文櫃中并予以上鎖,不得任意放置。
  (七)人事室及政風室得隨時會同相關單位及人員實施保密檢查,發現
        缺失立即改進。

六、本專案機密維護工作執行完畢後,應填具執行成果報告表陳報市府核
    備。

七、辦理考績(成)業務,應恪遵保密事項,而本注意事項未規範者,悉
    依相關法令之保密規定辦理。

八、辦理本局考績(成)作業流程中相關人員如未遵照本泣意事項辦理,
    致發生洩密情事者,視情節輕重從嚴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