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進用人員甄審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8月28日

所有條文

一、本局委派官等以上職務出缺,應依府頒「臺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公務
    人員升遷考核執行要點」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檢討出缺職務較低職
    務列等人員升任外,如因業務需要外補人員時,應依本作業要點規定
    辦理甄審。
二、前條所稱外補人員,係指本局暨所屬各區工程處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
    現職人員以外之人員。上述編制內現職人員之升遷調任,應依府頒「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逐級升遷執行要點」暨「本局暨各
    區工程處公務人員升遷考核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三、左列人員進用免經甄選審查程序:
(一)依年度用人計畫核定進用高等暨普通考試及格分發人員。
(二)一級單位主管、副主管。
(三)簡派人員。
四、本局及各單位接受其他機關或人員推薦希來局服務者函件時,均應轉
    交人事室登錄彙整,人事室依受推薦者所具之考試、學歷、經歷及其
    他個人基本資料,分別造列技術及行政二類進用甄選審查名冊,連同
    本局各類人員現有職缺狀況表,於每月十日前送達各單位,各單位得
    設專人或甄審小組負責甄審,並逕行通知進用甄選審查名冊內列人員
    ,前來本局接受面試及晤談。
五、由各單位進行初步甄審,初審之甄審結果報告並於每月二十五日前送
    交人事室,同時會請人事室(二)辦理查核,嗣轉陳業務督導主管副
    局長核閱後,彙提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人事甄審委員會應適時召開
    會議並作成決議,其決議不得與現行法令牴觸、並應自決議日起三日
    內,連同會議紀錄由人事主管人員簽陳
    局長核定。
六、各單位負責甄審之人員,應對甄審內容嚴守秘密,不得洩漏。並不得
    對受甄選審查者表示任何承諾,或通知其到局任職。
七、擬外補進用人員經本局人事甄審委員會決議,陳請
    局長核定進用者,概由人事室通知辦理報派程序。奉核定儲備候用者
    ,由人事室依甄審決議造冊送請適用單位列冊選用。
八、各界推薦案件之簽覆,其以個人名義來函部分,由主任秘書室指派專
    人擬辦;屬於機關來函部分,由人事室擬辦。
九、依本作業要點進用之人員;其所具資格條件均應符合附表「臺北市政
    府捷運工程局進用人員擬派職務資格條件標準表」規定。
十、本局約聘僱人員之遴選進用,比照本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十一、本作業要點自函到之日起生效。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進用人員甄審結果報告表(技│
│術類)                                        │
├───┬──┬─┬─┬───┬──┬──┬──┤
│姓  名│    │性│  │出  生│    │籍貫│    │
│      │    │別│  │年月日│    │    │    │
├───┼──┴─┴─┴┬──┴─┬┴──┴──┤
│學  歷│              │業務單位│            │
├───┼───────┤建議意見│            │
│經  歷│              ├──┬─┼─┬─┬──┤
├───┼───────┤適用│官│職│職│職務│
│      │              │單位│等│務│系│編號│
│專  長│              ├──┼─┼─┼─┼──┤
│      │              │    │  │  │  │    │
├───┼─┬───┬─┼──┴─┴┬┴─┴──┤
│外  語│  │最近一│  │ 業務單位 │          │
│      │  │年考績│  │          │          │
│能  力│  │結  果│等│ 主管簽章 │          │
├───┼─┼───┼─┼─────┼─────┤
│現職單│  │可供採│  │人事室(二)│          │
│      │  │計公職│  │          │          │
│位職務│  │年  資│年│ 查核意見 │          │
├─┬─┴─┼──┬┴─┼─────┼─────┤
│批│      │人查│    │ 人 事 室 │          │
│  │      │事決│    │ 審查意見 │          │
│  │      │甄議│    ├─────┼─────┤
│  │      │審  │    │ 總工程司 │          │
│  │      │委  │    │ 審查意見 │          │
│  │      │員  │    ├─────┼─────┤
│  │      │會  │    │主管副局長│          │
│示│      │審  │    │ 複審意見 │          │
└─┴───┴──┴──┴─────┴─────┘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進用人員甄審結果報告表(行│
│政類)                                        │
├───┬──┬─┬─┬───┬──┬──┬──┤
│姓  名│    │性│  │出  生│    │籍貫│    │
│      │    │別│  │年月日│    │    │    │
├───┼──┴─┴─┴┬──┴─┬┴──┴──┤
│學  歷│              │業務單位│            │
├───┼───────┤建議意見│            │
│經  歷│              ├──┬─┼─┬─┬──┤
├───┼───────┤適用│官│職│職│職務│
│      │              │單位│等│務│系│編號│
│專  長│              ├──┼─┼─┼─┼──┤
│      │              │    │  │  │  │    │
├───┼─┬───┬─┼──┴─┴┬┴─┴──┤
│外  語│  │最近一│  │ 業務單位 │          │
│      │  │年考績│  │          │          │
│能  力│  │結  果│等│ 主管簽章 │          │
├───┼─┼───┼─┼─────┼─────┤
│現職單│  │可供採│  │人事室(二)│          │
│      │  │計公職│  │          │          │
│位職務│  │年  資│年│ 查核意見 │          │
├─┬─┴─┼──┬┴─┼─────┼─────┤
│批│      │人查│    │ 人 事 室 │          │
│  │      │事決│    │ 審查意見 │          │
│  │      │甄議│    ├─────┼─────┤
│  │      │審  │    │ 主任秘書 │          │
│  │      │委  │    │ 審查意見 │          │
│  │      │員  │    ├─────┼─────┤
│  │      │會  │    │主管副局長│          │
│示│      │審  │    │ 複審意見 │          │
└─┴───┴──┴──┴─────┴─────┘
    ┌─────┬───┐  ┌─────┬───┐
    │單      位│姓  名│  │單      位│姓  名│
 本 ├─────┼───┤  ├─────┼───┤
 局 │總工程司室│      │  │資 訊 中心│      │
 各 ├─────┼───┤  ├─────┼───┤
 單 │主任秘書室│      │  │財  務  室│      │
 位 ├─────┼───┤  ├─────┼───┤
 甄 │第  一  處│      │  │路  權  室│      │
 審 ├─────┼───┤  ├─────┼───┤
 小 │第  二  處│      │  │公共關係室│      │
 組 ├─────┼───┤  ├─────┼───┤
 之 │第  三  處│      │  │秘  書  室│      │
 負 ├─────┼───┤  ├─────┼───┤
 責 │第  四  處│      │  │會  計  室│      │
 人 ├─────┼───┤  ├─────┼───┤
 清 │第  五  處│      │  │人事室(二)│      │
 冊 ├─────┼───┤  ├─────┴───┤
    │品 保 中心│      │  │以    下   空   白│
    └─────┴───┘  └─────────┘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進用人員擬派職務資格條件標│
│準表                                          │
├─┬───┬──┬──────────────┤
│類│      │    │                            │
│  │職  務│官等│資       格      條       件│
│別│      │    │                            │
├─┼───┼──┼──────────────┤
│工│助理工│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三、四職等相│
│  │      │委派│  關職系人員。              │
│  │程  員│    │2.專科以上學校相關類科畢業。│
│  ├───┼──┼──────────────┤
│  │      │    │1.曾任公職相當第四、五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工程員│委派│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二年以上相│
│  │      │    │  關工作經驗。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        │
│  ├───┼──┼──────────────┤
│  │      │    │1.曾任公職相當第六職等相關職│
│  │      │    │  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六年以上相│
│  │工程員│薦派│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四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士學位。        │
│  ├───┼──┼──────────────┤
│  │幫  工│    │1.曾任公職相當第六職等相關職│
│  │      │    │  系人員。                  │
│程│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七年以上相│
│  │      │薦派│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五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程  司│    │4.相關性質碩士學位。        │
│  ├───┼──┼──────────────┤
│  │副  工│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七、八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十年以上相│
│  │      │薦派│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八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士學位及三年以上│
│  │程  司│    │  相關工作經驗。            │
│  ├───┼──┼──────────────┤
│  │正  工│    │1.曾任公職相當第八、九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十二年以上│
│  │      │薦派│  相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人│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十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士學位及五年以上│
│  │程  司│    │  相關工作經驗。            │
│  ├───┼──┼──────────────┤
│  │      │    │1.曾任公職相當第八、九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十二年以上│
│  │技  正│薦派│  相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十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士學位及五年以上│
│員│      │    │  相關工作經驗。            │
├─┼───┼──┼──────────────┤
│行│      │    │1.高中(職)畢業三年以上相關│
│  │雇  員│僱用│  工作經驗。                │
│  │      │    │2.專科學校相關類科畢業。    │
│  ├───┼──┼──────────────┤
│  │      │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三、四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辦事員│委派│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三年以上相│
│  │      │    │  關工作經驗。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        │
│  ├───┼──┼──────────────┤
│  │      │    │1.曾任公職相當第四、五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課  員│委派│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五年以上相│
│政│      │    │  關工作經驗。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三年以上相│
│  │      │    │  關工作經驗。              │
│  ├───┼──┼──────────────┤
│  │      │    │1.曾任公職相當第六職等相關職│
│  │      │    │  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八年以上相│
│  │課  員│薦派│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五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土學位。        │
│  ├───┼──┼──────────────┤
│人│      │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七、八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十一年以上│
│  │課  長│薦派│  相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九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土學位。        │
│  ├───┼──┼──────────────┤
│  │秘書、│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七、八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十二年以上│
│  │      │薦派│  相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十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土學位及五年以上│
│員│專  員│    │  相關工作經驗。            │
├─┴───┴──┴──────────────┤
│簡派人員暨一級單位正、副主管職務專案報請      │
│局長核辦                                      │
└───────────────────────┘
┌───────────────────────┐
│臺北市政府                                    │
│            各工程處進用人員擬派職務資格條件標│
│捷運工程局  準表                              │
├─┬───┬──┬──────────────┤
│類│      │    │                            │
│  │職  務│官等│資       格      條       件│
│別│      │    │                            │
├─┼───┼──┼──────────────┤
│工│助理工│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三、四職等相│
│  │      │委派│  關職系人員。              │
│  │程  員│    │2.專科以上學校相關類科畢業。│
│  ├───┼──┼──────────────┤
│  │      │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三、四、五職│
│  │      │    │  等相關職系人員。          │
│  │工程員│委派│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二年以上相│
│  │      │    │  關工作經驗。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        │
│  ├───┼──┼──────────────┤
│  │幫  工│    │1.曾任公職相當第五職等相關職│
│  │      │    │  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四年以上相│
│  │      │委派│  關工作經驗。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二年以上相│
│  │程  司│    │  關工作經驗。              │
│  ├───┼──┼──────────────┤
│  │幫  工│    │1.曾任公職相當第六職等相關職│
│  │      │    │  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七年以上相│
│  │      │薦派│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五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程│程  司│    │4.相關性質碩士學位。        │
│  ├───┼──┼──────────────┤
│  │副  工│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七職等相關職│
│  │      │    │  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九年以上相│
│  │      │薦派│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七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士學位及三年以上│
│  │程  司│    │  相關工作經驗。            │
│  ├───┼──┼──────────────┤
│  │正  工│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七、八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十年以上相│
│  │      │薦派│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八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士學位及三年以上│
│  │程  司│    │  相關工作經驗。            │
│  ├───┼──┼──────────────┤
│人│      │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七、八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十年以上相│
│  │技  正│薦派│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八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士學位及三年以上│
│  │      │    │  相關工作經驗。            │
│  ├───┼──┼──────────────┤
│  │副總工│    │1.曾任公職相當第八、九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十二年以上│
│  │      │薦派│  相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十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士學位及五年以上│
│員│程  司│    │  相關工作經驗。            │
├─┼───┼──┼──────────────┤
│行│      │    │1.高中(職)畢業三年以上相關│
│  │雇  員│僱用│  工作經驗。                │
│  │      │    │2.專科學校相關類科畢業。    │
│  ├───┼──┼──────────────┤
│  │      │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三、四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辦事員│委派│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三年以上相│
│  │      │    │  關工作經驗。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        │
│  ├───┼──┼──────────────┤
│  │      │    │1.曾任公職相當第四、五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科  員│委派│2.專科學校相關類科畢業五年以│
│政│      │    │  上相關工作經驗。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三年以上相│
│  │      │    │  關工作經驗。              │
│  ├───┼──┼──────────────┤
│  │      │    │1.曾任公職相當第六職等相關職│
│  │      │    │  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八年以上相│
│  │科  員│薦派│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五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土學位。        │
│人├───┼──┼──────────────┤
│  │      │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七、八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十一年以上│
│  │秘  書│薦派│  相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九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土學位及四年以上│
│員│      │    │  相關工作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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