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委派官等以上職務出缺,應依府頒「臺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公務
人員升遷考核執行要點」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檢討出缺職務較低職
務列等人員升任外,如因業務需要外補人員時,應依本作業要點規定
辦理甄審。
二、前條所稱外補人員,係指本局暨所屬各區工程處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
現職人員以外之人員。上述編制內現職人員之升遷調任,應依府頒「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逐級升遷執行要點」暨「本局暨各
區工程處公務人員升遷考核作業原則」規定辦理。
三、左列人員進用免經甄選審查程序:
(一)依年度用人計畫核定進用高等暨普通考試及格分發人員。
(二)一級單位主管、副主管。
(三)簡派人員。
四、本局及各單位接受其他機關或人員推薦希來局服務者函件時,均應轉
交人事室登錄彙整,人事室依受推薦者所具之考試、學歷、經歷及其
他個人基本資料,分別造列技術及行政二類進用甄選審查名冊,連同
本局各類人員現有職缺狀況表,於每月十日前送達各單位,各單位得
設專人或甄審小組負責甄審,並逕行通知進用甄選審查名冊內列人員
,前來本局接受面試及晤談。
五、由各單位進行初步甄審,初審之甄審結果報告並於每月二十五日前送
交人事室,同時會請人事室(二)辦理查核,嗣轉陳業務督導主管副
局長核閱後,彙提人事甄審委員會審議,人事甄審委員會應適時召開
會議並作成決議,其決議不得與現行法令牴觸、並應自決議日起三日
內,連同會議紀錄由人事主管人員簽陳
局長核定。
六、各單位負責甄審之人員,應對甄審內容嚴守秘密,不得洩漏。並不得
對受甄選審查者表示任何承諾,或通知其到局任職。
七、擬外補進用人員經本局人事甄審委員會決議,陳請
局長核定進用者,概由人事室通知辦理報派程序。奉核定儲備候用者
,由人事室依甄審決議造冊送請適用單位列冊選用。
八、各界推薦案件之簽覆,其以個人名義來函部分,由主任秘書室指派專
人擬辦;屬於機關來函部分,由人事室擬辦。
九、依本作業要點進用之人員;其所具資格條件均應符合附表「臺北市政
府捷運工程局進用人員擬派職務資格條件標準表」規定。
十、本局約聘僱人員之遴選進用,比照本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十一、本作業要點自函到之日起生效。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進用人員甄審結果報告表(技│
│術類) │
├───┬──┬─┬─┬───┬──┬──┬──┤
│姓 名│ │性│ │出 生│ │籍貫│ │
│ │ │別│ │年月日│ │ │ │
├───┼──┴─┴─┴┬──┴─┬┴──┴──┤
│學 歷│ │業務單位│ │
├───┼───────┤建議意見│ │
│經 歷│ ├──┬─┼─┬─┬──┤
├───┼───────┤適用│官│職│職│職務│
│ │ │單位│等│務│系│編號│
│專 長│ ├──┼─┼─┼─┼──┤
│ │ │ │ │ │ │ │
├───┼─┬───┬─┼──┴─┴┬┴─┴──┤
│外 語│ │最近一│ │ 業務單位 │ │
│ │ │年考績│ │ │ │
│能 力│ │結 果│等│ 主管簽章 │ │
├───┼─┼───┼─┼─────┼─────┤
│現職單│ │可供採│ │人事室(二)│ │
│ │ │計公職│ │ │ │
│位職務│ │年 資│年│ 查核意見 │ │
├─┬─┴─┼──┬┴─┼─────┼─────┤
│批│ │人查│ │ 人 事 室 │ │
│ │ │事決│ │ 審查意見 │ │
│ │ │甄議│ ├─────┼─────┤
│ │ │審 │ │ 總工程司 │ │
│ │ │委 │ │ 審查意見 │ │
│ │ │員 │ ├─────┼─────┤
│ │ │會 │ │主管副局長│ │
│示│ │審 │ │ 複審意見 │ │
└─┴───┴──┴──┴─────┴─────┘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進用人員甄審結果報告表(行│
│政類) │
├───┬──┬─┬─┬───┬──┬──┬──┤
│姓 名│ │性│ │出 生│ │籍貫│ │
│ │ │別│ │年月日│ │ │ │
├───┼──┴─┴─┴┬──┴─┬┴──┴──┤
│學 歷│ │業務單位│ │
├───┼───────┤建議意見│ │
│經 歷│ ├──┬─┼─┬─┬──┤
├───┼───────┤適用│官│職│職│職務│
│ │ │單位│等│務│系│編號│
│專 長│ ├──┼─┼─┼─┼──┤
│ │ │ │ │ │ │ │
├───┼─┬───┬─┼──┴─┴┬┴─┴──┤
│外 語│ │最近一│ │ 業務單位 │ │
│ │ │年考績│ │ │ │
│能 力│ │結 果│等│ 主管簽章 │ │
├───┼─┼───┼─┼─────┼─────┤
│現職單│ │可供採│ │人事室(二)│ │
│ │ │計公職│ │ │ │
│位職務│ │年 資│年│ 查核意見 │ │
├─┬─┴─┼──┬┴─┼─────┼─────┤
│批│ │人查│ │ 人 事 室 │ │
│ │ │事決│ │ 審查意見 │ │
│ │ │甄議│ ├─────┼─────┤
│ │ │審 │ │ 主任秘書 │ │
│ │ │委 │ │ 審查意見 │ │
│ │ │員 │ ├─────┼─────┤
│ │ │會 │ │主管副局長│ │
│示│ │審 │ │ 複審意見 │ │
└─┴───┴──┴──┴─────┴─────┘
┌─────┬───┐ ┌─────┬───┐
│單 位│姓 名│ │單 位│姓 名│
本 ├─────┼───┤ ├─────┼───┤
局 │總工程司室│ │ │資 訊 中心│ │
各 ├─────┼───┤ ├─────┼───┤
單 │主任秘書室│ │ │財 務 室│ │
位 ├─────┼───┤ ├─────┼───┤
甄 │第 一 處│ │ │路 權 室│ │
審 ├─────┼───┤ ├─────┼───┤
小 │第 二 處│ │ │公共關係室│ │
組 ├─────┼───┤ ├─────┼───┤
之 │第 三 處│ │ │秘 書 室│ │
負 ├─────┼───┤ ├─────┼───┤
責 │第 四 處│ │ │會 計 室│ │
人 ├─────┼───┤ ├─────┼───┤
清 │第 五 處│ │ │人事室(二)│ │
冊 ├─────┼───┤ ├─────┴───┤
│品 保 中心│ │ │以 下 空 白│
└─────┴───┘ └─────────┘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進用人員擬派職務資格條件標│
│準表 │
├─┬───┬──┬──────────────┤
│類│ │ │ │
│ │職 務│官等│資 格 條 件│
│別│ │ │ │
├─┼───┼──┼──────────────┤
│工│助理工│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三、四職等相│
│ │ │委派│ 關職系人員。 │
│ │程 員│ │2.專科以上學校相關類科畢業。│
│ ├───┼──┼──────────────┤
│ │ │ │1.曾任公職相當第四、五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工程員│委派│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二年以上相│
│ │ │ │ 關工作經驗。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 │
│ ├───┼──┼──────────────┤
│ │ │ │1.曾任公職相當第六職等相關職│
│ │ │ │ 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六年以上相│
│ │工程員│薦派│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四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士學位。 │
│ ├───┼──┼──────────────┤
│ │幫 工│ │1.曾任公職相當第六職等相關職│
│ │ │ │ 系人員。 │
│程│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七年以上相│
│ │ │薦派│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五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程 司│ │4.相關性質碩士學位。 │
│ ├───┼──┼──────────────┤
│ │副 工│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七、八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十年以上相│
│ │ │薦派│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八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士學位及三年以上│
│ │程 司│ │ 相關工作經驗。 │
│ ├───┼──┼──────────────┤
│ │正 工│ │1.曾任公職相當第八、九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十二年以上│
│ │ │薦派│ 相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人│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十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士學位及五年以上│
│ │程 司│ │ 相關工作經驗。 │
│ ├───┼──┼──────────────┤
│ │ │ │1.曾任公職相當第八、九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十二年以上│
│ │技 正│薦派│ 相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十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士學位及五年以上│
│員│ │ │ 相關工作經驗。 │
├─┼───┼──┼──────────────┤
│行│ │ │1.高中(職)畢業三年以上相關│
│ │雇 員│僱用│ 工作經驗。 │
│ │ │ │2.專科學校相關類科畢業。 │
│ ├───┼──┼──────────────┤
│ │ │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三、四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辦事員│委派│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三年以上相│
│ │ │ │ 關工作經驗。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 │
│ ├───┼──┼──────────────┤
│ │ │ │1.曾任公職相當第四、五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課 員│委派│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五年以上相│
│政│ │ │ 關工作經驗。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三年以上相│
│ │ │ │ 關工作經驗。 │
│ ├───┼──┼──────────────┤
│ │ │ │1.曾任公職相當第六職等相關職│
│ │ │ │ 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八年以上相│
│ │課 員│薦派│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五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土學位。 │
│ ├───┼──┼──────────────┤
│人│ │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七、八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十一年以上│
│ │課 長│薦派│ 相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九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土學位。 │
│ ├───┼──┼──────────────┤
│ │秘書、│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七、八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十二年以上│
│ │ │薦派│ 相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十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土學位及五年以上│
│員│專 員│ │ 相關工作經驗。 │
├─┴───┴──┴──────────────┤
│簡派人員暨一級單位正、副主管職務專案報請 │
│局長核辦 │
└───────────────────────┘
┌───────────────────────┐
│臺北市政府 │
│ 各工程處進用人員擬派職務資格條件標│
│捷運工程局 準表 │
├─┬───┬──┬──────────────┤
│類│ │ │ │
│ │職 務│官等│資 格 條 件│
│別│ │ │ │
├─┼───┼──┼──────────────┤
│工│助理工│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三、四職等相│
│ │ │委派│ 關職系人員。 │
│ │程 員│ │2.專科以上學校相關類科畢業。│
│ ├───┼──┼──────────────┤
│ │ │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三、四、五職│
│ │ │ │ 等相關職系人員。 │
│ │工程員│委派│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二年以上相│
│ │ │ │ 關工作經驗。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 │
│ ├───┼──┼──────────────┤
│ │幫 工│ │1.曾任公職相當第五職等相關職│
│ │ │ │ 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四年以上相│
│ │ │委派│ 關工作經驗。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二年以上相│
│ │程 司│ │ 關工作經驗。 │
│ ├───┼──┼──────────────┤
│ │幫 工│ │1.曾任公職相當第六職等相關職│
│ │ │ │ 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七年以上相│
│ │ │薦派│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五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程│程 司│ │4.相關性質碩士學位。 │
│ ├───┼──┼──────────────┤
│ │副 工│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七職等相關職│
│ │ │ │ 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九年以上相│
│ │ │薦派│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七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士學位及三年以上│
│ │程 司│ │ 相關工作經驗。 │
│ ├───┼──┼──────────────┤
│ │正 工│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七、八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十年以上相│
│ │ │薦派│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八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士學位及三年以上│
│ │程 司│ │ 相關工作經驗。 │
│ ├───┼──┼──────────────┤
│人│ │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七、八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十年以上相│
│ │技 正│薦派│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八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士學位及三年以上│
│ │ │ │ 相關工作經驗。 │
│ ├───┼──┼──────────────┤
│ │副總工│ │1.曾任公職相當第八、九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十二年以上│
│ │ │薦派│ 相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十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士學位及五年以上│
│員│程 司│ │ 相關工作經驗。 │
├─┼───┼──┼──────────────┤
│行│ │ │1.高中(職)畢業三年以上相關│
│ │雇 員│僱用│ 工作經驗。 │
│ │ │ │2.專科學校相關類科畢業。 │
│ ├───┼──┼──────────────┤
│ │ │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三、四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辦事員│委派│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三年以上相│
│ │ │ │ 關工作經驗。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 │
│ ├───┼──┼──────────────┤
│ │ │ │1.曾任公職相當第四、五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科 員│委派│2.專科學校相關類科畢業五年以│
│政│ │ │ 上相關工作經驗。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三年以上相│
│ │ │ │ 關工作經驗。 │
│ ├───┼──┼──────────────┤
│ │ │ │1.曾任公職相當第六職等相關職│
│ │ │ │ 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八年以上相│
│ │科 員│薦派│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五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土學位。 │
│人├───┼──┼──────────────┤
│ │ │ │1.曾任公職相當第七、八職等相│
│ │ │ │ 關職系人員。 │
│ │ │ │2.專科相關類科畢業十一年以上│
│ │秘 書│薦派│ 相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3.大學相關科系畢業九年以上相│
│ │ │ │ 關資歷足資採計者。 │
│ │ │ │4.相關性質碩土學位及四年以上│
│員│ │ │ 相關工作經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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