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前請使用單位先向本局秘書室管理人員辦理會議室使用預約登記。
二、開會通知單奉核後,請副知本局秘書室,並由連絡人親自填具會議使
用表,避免撞期,致無法據以提供會場。
三、會議日期、時間如有重疊者,請使用單位自行協調並將結果告知本局
秘書室,俾憑辦理。
四、會場中之公物,請各單位愛惜使用,會畢經由管理人員檢測,如有毀
損即責由使用單位負責修復。
五、會議所需準備之事項及資料,請使用單位連絡人事前洽辦預借或準備
,如有茶點、盒餐、請預先通知本局秘書室並請使用單位加派人員配
合分發暨協助清理、清潔復原工作,俾配合次一會議順利進行。
六、會議使用時間,如逾原訂時間者,請兩個使用單位先行協調。並通知
本局秘書室,俾便辦理次場會議事宜。
七、會期更改或停開者,請速通知本局秘書室管理人員,俾便辦理會議室
使用調整事宜。
八、會場使用逾及下班時間,請使用單位負責關閉門窗、電源及空調、麥
克風等設施,違者,經管理單位(含駐警、值日人員)檢視累計達三
次者,即陳報上級鋹管併會知該單位主管檢討改進。
九、多媒體及擴音設施機房,除本局相關業務單位人員外,請勿進入。如
屬業務需要,應經管理單位同意後方可使用之。
十、會畢,如非屬必要,請各與會人員儘速離開,切勿逗留會場,俾便管
理人員處理各項復原工作。
十一、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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