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第卅六次局務會議指示事項。
二、目的:為有效瞭解本局人力運用情形。
三、工作評估的程序:(評估表格如附件)
(一)工作評估的執行者:
1.自我評估:由個人在評量表上填寫資料。
2.交互評估:由職務代理人在評量表上填寫資料。
3.主管評估:由主管品評部屬之優劣。
(二)評估時間:
1.週期評估:每半年或一年一次。
2.個案評估:部屬於計畫完成後請求評估。
(三)工作評估反饋:
1.反饋對象:
部屬:當評估結果是肯定的、獎勵的。
主管:評估結果是負面的、懲罰的(宜採保密方式)。
2.工作調整:視評估結果調整工作項目。
四、附則:本要點奉 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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