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總述:為加強本處車輛之管理使用,特訂定本要點。貳、法令依據:
一、行政院七十八年六月頒-事務管理手冊、車輛管理篇。
二、參考大局-車輛管理規定。
參、適用範圍:本要點所述之車輛管理,適用於本處各科、室、工務所之
申請,保養(定期、不定期)與一般性之安全作業程序等;關於特殊
保養措施與作業預防規定,均詳載於「事務管理手冊」。
肆、要旨:
一、本要點所稱各種公務車輛,依使用性質分:客貨兩用車、小客車
、機器腳踏車。
二、車輛之管理須指定具有技術經驗之人員擔任。
三、車輛之管理應備有必要表卡(詳見作業要點及附件)詳細記錄,
按月統計分析,俾作為擬定工作計劃之參考及駕駛人考核之依據
。
伍、作業要點:
一、調派作業:
(一)所有車輛(除首長專用車外)之運用,均由調派人員管制之。
公務車輛使用前,駕駛須向後調派人員領取派車單「如附件一
」作為准許出勤之許可證明,任務完成後,或裝備返回時,駕
駛應向調派人報到,完成簽證程序繳回表單歸檔備查。
(二)每日車輛調派記錄,應載明於派車單及出勤登記表「如附件二
」並將逐日之裝備動態在管制表上標示之「如附件三」,以有
效管制車輛調派,此項工作由秘書室擔任之。
(三)車輛調派作業流程圖「如附件四」。
(四)每日車輛派遣記錄表「如附件五」。
二、使用申請:
(一)車輛之派遣,乃為遂行公務之需要而調派,此種派遣情況概略
如下:
1.接受使用人員(或本處各單位)之任務申請,分為普通(如車
輛申請標準作業)「如附表六」或緊集申請(臨時申請」。
2.特殊任務之需要──首長或主管(管)之臨時指令。
3.例行勤務,正常作業及教育訓練──依據計劃或規定。
以上三種情形,除第三項任務,係由調派人員主動協調派遣外
,其他均須辦理申請(先提申請或補辦手續)。
(二)各工務所車輛派遣依權責單位授權核派之。
(三)調派車輛之用途:
1.出外接洽公務或參加會議認有必要者。
2.接待與公務有關之貴賓。
3.經機關首長核准之團體活動。
4.其他緊急事故。
(四)各工務所主管應嚴格管制車輛之派遣,非公務需求之用車,應
檢具事由簽會秘書室、人事室(二)後陳首長核派之。
(五)調派使用規定,請參考事務管理手冊─四八五~四八八頁。
(六)本處七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南總字第六三八二號行文表,
「交通車調派作業」,請遵照辦理。
三、油料管理:
(一)汽(機)車用油係指汽油(高級95# 、92# 無鉛汽油)30# 曲
軸箱機油、50#~90# 齒輪油、黃油(GAA )煞車油、油精等而言
。
(二)汽油以向中國石油公司購買加油憑證,憑票加油,其他各種油
料,可向市上購買,並酌予儲存,以備應用。
(三)車輛之耗油標準表「如附件七」。
(四)差勤車輛每日應根據派車單上所載行駛里程及消耗油量,分別
列入消耗油料登記表內,至月底統計之,「如附件八」。
(五)根據車輛每日耗油登記表,至月終造具各種車輛每月耗油統計
表「如附件九」送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二)等單位審核
。
(六)每月油料核銷流程圖「如附件十」。
(七)每月油料核銷作業程序「如附件十一」。
(八)油料領用卡「如附件十二」。
(九)油料購存統計表「如附件十三」。
四、保養修理:
(一)保養:為對裝備之維護與保持,其內容包括所有裝備濫用之預
防。
(二)預防保養:
1.每日項目:車輛行駛前、中、後之檢查,由車輛保管人實施之
,檢查項目「如附件十四」。
2.週保養項目:逢休假日前一天,由管理人督導車輛駕駛實施之
;保養項目「如附件十五」。
3.定期潤滑項目:
(1)表定保養項目依汽車定期潤滑表「如附件十六」實施。
(2)車輛行駛每五、000公里保養,依表訂項目實施;內容參
考事務管理手冊五一九頁(附件七)或車輛保養手冊。
(三)保養區分:
1.一般保養:由車輛保管人或駕駛負責施行,內容包括:
(1)每日檢查。
(2)調整及旋緊。
(3)潤滑。
(4)工具附件之維護。
(5)清潔勤務。
(6)故障排除。
2.二~五級保養,由本處妥託信譽較佳之修護廠負責,其內容詳
見「事務管理手冊」,概括事項:
(1)潤滑勤務。
(2)總承、次總承之調整。
(3)修理、板金。
(4)定期保養勤務。
(5)零件之更換。
(6)對一級保養之技術建議。
(四)保養規定:
1.公務車輛應定期實施保養檢查;調派人員依車輛行駛哩程數,
分梯次管制進廠,維持車輛妥善狀況,以利任務之遂行。
2.排定進廠維修之車輛,應填寫車輛維護檢修申請表「如附件十
七」,陳請主管單位官(管)核定,始可送修。
3.保養檢修完成後送修單位應檢具資料結案備查。
五、肇事處理:
(一)公務車輛遇有肇事情事,除應即通知管理人員外,並應與肇事
處理機關取得聯繫,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處理。
(二)車輛肇事,如有傷亡,請依照「事務管理手冊」─貳之十五有
關保險之規定通知保險機構辦理理賠手續。
六、駕駛人管理:依事務管理手冊─捌項規定事項辦理。
七、其他事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請參考「事務管理手冊」─
附錄。
陸、本要點經呈核報備後即為生效,各有關單位暨人員應予遵照實施,如
有修改,得隨時補充規定之。
附件一
臺北市政府
南區工程處 派 車 單
捷運工程局
┌─────┬─────────────────┐
│1.用車事由│ │
├─────┼───────┬────┬────┤
│2.目的地 │ │用車同仁│ 位│
├─────┼─┬──┬──┼───┬┴─┬──┤
│3.申請單位│ │ │ │ │ │分機│
│ │ │主管│ │申請人│ ├──┤
│ │ │ │ │ │ │ │
├─────┼─┴──┴┬─┴──┬┴──┴──┤
│4.申請時間│ 月 日 時│用車時間│ 日 時 分 起│
│ │ │ │ 止│
├─────┼─────┴─┬──┴─┬────┤
│5.核派車種│ 車│核派駕駛│ 先生│
├─────┼───────┴────┴────┤
│6.行駛路線│ │
├─────┼─────┬──┬───┬────┤
│7.里程表 │8.駕駛簽章│ │9.車號│ │
├──┬──┴─┬───┴──┴───┴────┤
│回場│ 公里│1至4項由 主核 核 │
├──┼────┤申請人填寫 管派 派 │
│出場│ 公里│ │
├──┼────┤ 月 月 │
│行駛│ 公里│ │
├──┼────┤ 日 日 │
│耗油│ 公升│ │
└──┴────┴───────────────┘
附件二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
機汽車每日出勤登記表
駕駛人:
┌──┬────┬────┬───┬───┬──┐
│日期│出勤時間│出勤地點│行駛里│使用人│附註│
│ │ │ │程 │簽 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五
每日車輛派遣記錄表
┌─────┬───┬────────┬────┐
│調派人: │單位 │日期: 年 月 日│頁次: │
├──┬──┼───┼──┬──┬──┴┬─┬─┤
│駕駛│車輛│ │申請│目的│時 間│里│附│
│人姓│登記│申請人│ │ ├─┬─┤ │ │
│名 │號碼│ │單位│ 地 │出│回│程│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七
┌───────────────────────┐
│臺北市政府 │
│ 南區工程處汽(機)車耗油標準表 │
│捷運工程局 │
├────┬──────┬────┬──────┤
│ │ │耗油標準│ │
│車 種│車 型├────┤備 考│
│ │ │公升/哩│ │
│ │ │ 程數│ │
├────┼──────┼────┼──────┤
│小客車 │一、八00cc│五.五KM│除首長車外,│
│ │(含)以下 │ │每月不得超過│
│ │ │ │三00公升。│
├────┼──────┼────┼──────┤
│客貨兩用│一、六00cc│四.五KM│ │
│ │(含)以上 │ │ │
├────┼──────┼────┼──────┤
│機 車│ │ │每月固定每輛│
│ │ │ │四八公升。 │
├─┬──┴──────┴────┴──────┤
│附│ │
│記│ │
└─┴─────────────────────┘
附件八
全 面
─────
號汽車每日消耗油料登記表
──────────────
耗油標準(每公升 公里) 年( 份)
┌─┬───┬──┬────┬───────┬─┐
│日│起 止│行駛│ │ │附│
│ │ │ │核油標準│核 發 油 料│ │
│ │路 碼│里程│ │ │ │
│ ├─┬─┼──┼────┼──┬──┬─┤ │
│ │起│止│ │單位: │高級│高級│ │ │
│ │ │ │公里│ │ │ │ │ │
│期│碼│碼│ │公升 │汽油│柴油│ │註│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
│29│ │ │ │ │ │ │ │ │
├─┼─┼─┼──┼────┼──┼──┼─┼─┤
│30│ │ │ │ │ │ │ │ │
├─┼─┼─┼──┼────┼──┼──┼─┼─┤
│31│ │ │ │ │ │ │ │ │
├─┼─┼─┼──┼────┼──┼──┼─┼─┤
│總│ │ │ │ │ │ │ │ │
│計│ │ │ │ │ │ │ │ │
└─┴─┴─┴──┴────┴──┴──┴─┴─┘
本表逐日登起與派車單每月臺訂一冊 D4:192×272公里本表為每月統計
表之原始資料
油料名稱可按各機關實際所用種類填列 登記者
附件九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
汽車每月消耗油料統計表
年 月份
┌──┬────┬───┬───────┬───┐
│ │ │行 駛│耗油量(公升)│每公升│
│種類│車輛號牌│ ├──┬──┬─┤規定行│
│ │ │ │高汽│無汽│柴│駛公里│
│ │ │公 里│級油│鉛油│油│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 計│ │ │ │ │ │
└───────┴───┴──┴──┴─┴───┘
附件十一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標準作業程序表 單位:秘書室
┌────┬────────────┬──┬──┐
│工作項目│每月油料核銷作業程序 │編號│ │
├─┬──┴────────────┴──┴──┤
│法│事務管理規則 │
│令│ │
│依│ │
│據│ │
├─┼─────────────────────┤
│標│ 1 2 3 4 │
│ │┌──┐ ┌──┐ ┌──┐ ┌────┐│
│ ││統行│ │統領│ │計耗│ │填每油表││
│ ││計駛│→│計用│→│算油│→│寫月料 ││
│ ││各里│ │各油│ │各量│ │汽消統 ││
│ ││車程│ │車料│ │車 │ │車耗計 ││
│ │└┬─┘ └┬─┘ └┬─┘ └─┬──┘│
│ │┌┴─┐ ┌┴─┐ ┌┴─┐ ┌─┴──┐│
│ ││ 1 │ │ 1 │ │ 1 │ │ 4 ││
│ ││ 天 │ │ 天 │ │ 天 │ │ 時 ││
│ │└──┘ └──┘ └──┘ └────┘│
│準│ 5 6 7 8 │
│ │┌───┐ ┌──┐ ┌───┐ ┌──┐│
│ ││填購表│ │送主│ │送 會│ │ 呈 ││
│ ││寫存 │ │秘任│ │會 章│ │ 請 ││
│ ││油統 │→│書審│→│計 │→│ 核 ││
│ ││料計 │ │室核│ │室 │ │ 銷 ││
│ │└─┬─┘ └┬─┘ └─┬─┘ └┬─┘│
│ │┌─┴─┐ ┌┴─┐ ┌─┴─┐ ┌┴─┐│
│ ││ 4 │ │ 30 │ │ 4 │ │ 4 ││
│ ││ 時 │ │ 分 │ │ 時 │ │ 時 ││
│作│└───┘ └──┘ └───┘ └──┘│
│ │ 9 10 11 12 13 │
│ │┌──┐ ┌─┐ ┌─┐ ┌─┐ ┌──┐│
│ ││ 資 │ │ │ │ │ │ │ │ ││
│ ││ 料 │→│ │→│ │→│ │→│ ││
│ ││ 存 │ │ │ │ │ │ │ │ ││
│ ││ 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 │ │ │ │ │ │ │ │ ││
│ │└──┘ └─┘ └─┘ └─┘ └──┘│
│ │ 14 15 16 17 1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2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序││ │ │ │ │
│ │└──┘ └─┘ │
├─┼─────────────────────┤
│辦│注意各車每公升行駛里程是否在規定里程以上。│
│理│ │
│時│ │
│應│ │
│行│ │
│注│ │
│意│ │
│事│ │
│項│ │
├─┼─────────────────────┤
│使│汽車每月消耗油量統計表 │
│用│ │
│書│油料購存統計表 │
│表│ │
└─┴─────────────────────┘
附件十二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油料領用卡
車種: 駕駛: 年 月
┌─┬─┬─┬──┬───┬──┬───┬───┐
│ │ │ │行駛│ │ │ │秘書室│
│年│月│日│ │申領數│駕駛│管理員│ │
│ │ │ │里程│ │ │ │主 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十三
臺北市政府
南區工程處
捷運工程局
┌───┬────┬────┬────┬────┐
│油 項 │上月結存│本月購入│本月消耗│本月結存│
│ 科 目│(公升)│(公升)│(公升)│(公升)│
├───┼────┼────┼────┼────┤
│高 級│ │ │ │ │
│汽 油│ │ │ │ │
├───┼────┼────┼────┼────┤
│95無鉛│ │ │ │ │
│汽 油│ │ │ │ │
├───┼────┼────┼────┼────┤
│92無鉛│ │ │ │ │
│汽 油│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計│ │ │ │ │
└───┴────┴────┴────┴────┘
附註:油料名稱視各機關實際所用種類填列
機首 會單 秘主 製人
書
關長 計位 室任 表員
附件十四
┌─────────────────────┐
│ 公務車輛駕駛前應依左列項目檢查: │
┌─┼────┬────┬───────────┤
│類│ │ │ │
│ │檢查項目│檢查標準│實 施 要 領│
│別│ │ │ │
├─┼────┼────┼───────────┤
│ │1.引擎潤│油量應在│1.未發動引擎前抽出機油│
│ │ 滑(機│機油尺上│ 尺檢查油量。不足者應│
│行│ )油 │限與下限│ 添加至機油尺上限刻度│
│ │ │核度範圍│ ,但不得超過上限刻度│
│ │ │內。 │ 。 │
│駛│ │ │2.檢查機油油質是否正常│
│ │ │ │ ,粘度過稀或過濃及有│
│ │ │ │ 異狀時,應予換新。 │
│前│ │ │3.添注機油後應稍待約五│
│ │ │ │ 分鐘後再檢視油尺方為│
│ │ │ │ 正確(不可立即抽出機│
│檢│ │ │ 油尺檢視,以免受假相│
│ │ │ │ 所蒙而多加)。 │
│ │ │ │4.檢查有否洩漏機油狀況│
│查│ │ │ ,有者應予修正。 │
│ ├────┼────┼───────────┤
│ │2.燃料油│燃料油以│1.檢查油量是否足夠往返│
│ │ (汽油│加滿油箱│ 里程用量,不足時應予│
│ │ 或柴油│為原則。│ 加足。 │
│ │ )量 │ │2.油箱蓋是否完備,其通│
│ │ │ │ 氣孔是否通暢,不當者│
│ │ │ │ 應予以修正。 │
│ │ │ │3.檢查有否洩、漏現象,│
│ │ │ │ 有者應予修正。 │
│ ├────┼────┼───────────┤
│ │3.冷卻水│散熱器(│1.檢查冷卻水量是否在規│
│ │ │水箱)內│ 定刻度量,不足者予以│
│ │ │冷卻水,│ 添足。 │
│ │ │應達標線│2.水箱蓋是否完整,有否│
│ │ │水量。 │ 蓋妥,損壞或欠缺者,│
│ │ │ │ 應予更換或補充。 │
│ │ │ │3.檢視冷卻水水質,如發│
│ │ │ │ 現有油污或污濁現象者│
│ │ │ │ ,須更換冷卻水。 │
│ │ │ │4.冷卻水中已加入添加劑│
│ │ │ │ 者,儘量不予多加注水│
│ │ │ │ 量,以防溢出。 │
│ │ │ │5.檢查有否洩漏現象,有│
│ │ │ │ 者應予修正。 │
│ ├────┼────┼───────────┤
│ │4.風扇皮│風扇皮帶│1.利用手指壓下皮帶,檢│
│ │ 帶緊度│緊度必須│ 查其緊度。如過緊或太│
│ │ │符合規定│ 鬆,則應予修正。 │
│ │ │。 │2.同時檢視皮帶有否損傷│
│ │ │ │ ,如有異狀應予換新。│
│ ├────┼────┼───────────┤
│ │5.電瓶 │電瓶電液│1.電液不足時,應添加蒸│
│ │ │量符合規│ 餾水。 │
│ │ │定,電纜│2.電纜及接頭均正常,固│
│ │ │及接頭都│ 定處不得搖動,不妥部│
│ │ │良好,連│ 分應修正或換新。 │
│ │ │接部均牢│ │
│ │ │固。 │ │
│ ├────┼────┼───────────┤
│ │6.檢查煞│煞車油或│1.檢查油液是否足夠,不│
│ │ 車(離│離合器液│ 足時應予添足(補充油│
│ │ 合器)│必須在油│ 液應與原用者同質)。│
│ │ 油量 │槽標線範│2.檢查油液有污濁狀況時│
│ │ │圍。 │ ,應予換新。 │
│ │ │ │3.檢查有否洩、漏現象,│
│ │ │ │ 有者應予修正。 │
│ ├────┼────┼───────────┤
│ │7.檢查腳│煞車踏板│1.用手指推壓煞車踏板,│
│ │ 煞車及│,必須有│ 檢查其遊隙尺度,其結│
│ │ 手煞車│遊隙,其│ 果必須符合廠家規定,│
│ │ │遊隙必須│ 過大與過小都應予修正│
│ │ │符合規定│ 。 │
│ │ │,作用應│2.踩踏踏板,檢查其作用│
│ │ │正常。 │ 是否圓滑、正常。 │
│ │ │手煞車棘│3.拉動手煞車桿,其棘輪│
│ │ │輪嚙合狀│ 嚙合確實作用須正常。│
│ │ │況須正常│ │
│ │ │。 │ │
│ ├────┼────┼───────────┤
│ │8.檢查離│離合器踏│1.用手指推壓離合器踏板│
│ │ 合器踏│板必須有│ ,檢查其遊隙尺度,應│
│ │ 板間隙│遊隙,且│ 符合廠家規定。 │
│ │ │須符合規│2.踩踏踏板,檢查其作用│
│ │ │定。 │ 是否圓滑、正常。 │
│ ├────┼────┼───────────┤
│ │9.方向盤│不能有上│1.雙手扶持方向盤,檢查│
│ │ │、下鬆動│ 有否上、下鬆動現象或│
│ │ │或搖晃現│ 晃動現象,如有應予修│
│ │ │象,且其│ 正。 │
│ │ │遊隙必須│2.方向盤遊隙是否符合規│
│ │ │符合規定│ 定,不符時應予修正,│
│ │ │。 │ 或檢查各連桿接頭狀況│
│ │ │ │ ,不當者予以換新。 │
│ ├────┼────┼───────────┤
│ │10. 各種│機油錶(│1.引擎發動後,機油錶必│
│ │ 儀錶 │或機油警│ 須作用,且指針應指示│
│ │ │示燈)、│ 規定壓力值;若為警示│
│ │ │電流錶(│ 燈者,應失滅。 │
│ │ │或充電警│2.引擎發動後,電流錶指│
│ │ │示燈)、│ 針應指在「十」側;若│
│ │ │溫度錶、│ 為警示燈者,應失滅。│
│ │ │燃料油量│3.當引擎達常溫後,溫度│
│ │ │錶等,須│ 錶之指針應指在規定正│
│ │ │有作用且│ 常溫度範圍。 │
│ │ │正常。 │4.當電氣回路通電後,燃│
│ │ │ │ 料油量錶之指針應指出│
│ │ │ │ 存油量。 │
│ │ │ │以上如發現有異,應檢查│
│ │ │ │予以修正。 │
│ ├────┼────┼───────────┤
│ │11. 燈光│開關作用│1.依序啟開各種燈開關,│
│ │ 、喇叭│正常,各│ 檢查遠、近光燈、煞車│
│ │ 及各開│種燈之光│ 燈、緊急停車警示燈、│
│ │ 關 │色及喇叭│ 方向燈、號牌燈、車寬│
│ │ │音量應符│ 燈、倒車燈、室內燈及│
│ │ │合於規定│ 儀錶燈是否都完好。開│
│ │ │,光度及│ 關作用是否正常,有不│
│ │ │光束適當│ 當現象時應予檢修或換│
│ │ │。 │ 新。 │
│ │ │ │2.喇叭應會響,但其音量│
│ │ │ │ 應在七0分貝至九0分│
│ │ │ │ 貝間,不當者應予調整│
│ │ │ │ 或換新。 │
│ ├────┼────┼───────────┤
│ │12. 刮水│刮水器作│刮水器(雨刷)應作用正│
│ │ 器(雨│用須正常│常,完全刮除檔風玻離上│
│ │ 刷) │。 │雨水。 │
│ ├────┼────┼───────────┤
│ │13.鋼板 │鋼板整齊│鋼板無斷損且整齊;中心│
│ │ │完好。 │螺絲無斷損;U型螺絲無│
│ │ │ │鬆動。如有異象,須調整│
│ │ │ │旋緊或檢修。 │
│ ├────┼────┼───────────┤
│ │14. 車輪│輪胎氣壓│1.輪胎氣壓及胎面(胎紋│
│ │ 及輪胎│及胎面(│ )必須正常符合規定,│
│ │ │胎紋)均│ 如氣壓不足或過高,應│
│ │ │須正常符│ 即調整。 │
│ │ │合規定。│2.檢查輪胎胎紋深度,如│
│ │ │ │ 胎紋已將磨光或異常磨│
│ │ │ │ 損時,應予檢修並予更│
│ │ │ │ 換。 │
│ │ │ │3.檢查車輪固定螺絲是否│
│ │ │ │ 齊全、牢固,如有欠缺│
│ │ │ │ 或鬆動,應依規定修配│
│ │ │ │ 或旋緊。 │
│ │ │ │4.檢查輪胎氣壓,應在汽│
│ │ │ │ 車行駛前冷間實施。 │
│ ├────┼────┼───────────┤
│ │15.車身 │其身內外│1.檢查車身內外廂板、座│
│ │ │廂板必須│ 椅、車門、保險桿等是│
│ │ │完整,其│ 否都完整、牢固。 │
│ │ │附件都齊│2.後視鏡應完整,照視清│
│ │ │全良好。│ 晰;刮水器及水擦均完│
│ │ │ │ 整,作用正常,各燈燈│
│ │ │ │ 蓋均無破損,且其顏色│
│ │ │ │ 均符合規定。 │
│ │ │ │3.車輛必須清潔,玻璃透│
│ │ │ │ 視清晰。 │
│ ├────┼────┼───────────┤
│ │16. 汽車│汽車牌照│檢查汽車牌照是否整齊清│
│ │ 牌照、│必須齊全│潔,配裝牢固;工具必須│
│ │ 工具及│;工具、│齊全,故障標識正常,滅│
│ │ 附件 │汽車故障│火器藥劑未過期。 │
│ │ │標識牌及│ │
│ │ │滅火器(│ │
│ │ │大客車外│ │
│ │ │免)必須│ │
│ │ │攜帶。 │ │
└─┴────┴────┴───────────┘
┌─────────────────────┐
│ 公務汽車行駛間,應注意事項如左: │
┌─┼────┬────┬───────────┤
│類│ │ │ │
│ │檢查項目│檢查標準│實 施 要 領│
│別│ │ │ │
├─┼────┼────┼───────────┤
│行│1.各項儀│各項儀錶│1.如發現任何儀錶之指(│
│駛│ 錶 │之作用應│ 警)示顯出異常狀態時│
│間│ │為正常 │ ,應立即詳細觀察,立│
│︵│ │。 │ 即做判斷,必要時停車│
│中│ │ │ 做詳細檢查,依規定作│
│︶│ │ │ 處置。 │
│間│ │ │2.以儀錶及觀察判斷其故│
│ │ │ │ 障(例如確實屬引擎過│
│ │ │ │ 熱時,應將車停靠路旁│
│ │ │ │ ,但不得立即熄火,應│
│ │ │ │ 置於慢車狀態數分鐘後│
│ │ │ │ ,方施予適當處理,絕│
│ │ │ │ 禁多量急速加冷卻水。│
│ │ │ │ )屬實時應予作適當處│
│ │ │ │ 置後,方可再行駛。 │
│ ├────┼────┼───────────┤
│ │2.各操作│轉向裝置│汽車行駛中,就駕駛操作│
│ │ 裝置 │、制動(│間必須留意各操作裝置之│
│ │ │煞車)裝│操作感覺與作用是否正常│
│ │ │置、傳動│,如感覺有異,應立即作│
│ │ │裝置之作│判斷,作適當處理。 │
│ │ │用應正常│ │
│ │ │。 │ │
│ ├────┼────┼───────────┤
│ │3.無異聲│除正常運│駕駛中應注意汽車各部聲│
│ │ │作聲音外│音,如有異常之振動,衝│
│ │ │,不得有│擊、磨擦等聲音時,應立│
│ │ │其他任何│即作判斷與檢查,應立即│
│ │ │異聲。 │施予適當之處理。 │
└─┴────┴────┴───────────┘
┌─────────────────────┐
│公務車輛行駛後駕駛人員應將駕駛前及行駛間業│
│已檢查與發覺情況合併作處理。各機件之檢查應│
│依左列項目檢查並須在未冷卻前實施。 │
┌─┼────┬────┬───────────┤
│類│ │ │ │
│ │檢查項目│檢查標準│實 施 要 領│
│別│ │ │ │
├─┼────┼────┼───────────┤
│行│1.汽車機│需足量且│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檢│
│ │ 油及水│無洩、漏│ 查第(1)(2)(3)三項。 │
│駛│ │。 │ │
│ ├────┼────┼───────────┤
│後│2.引擎之│引擎慢車│實施引擎加速及減速試驗│
│ │ 運轉 │、加速及│,注意其有無汽缸不爆發│
│檢│ │減速時之│或點火不正常之響聲或抖│
│ │ │作用須正│動,如有此現象,必係機│
│查│ │常,且無│件損壞,裝置鬆動,混合│
│ │ │任何異狀│氣體不當,或發火不良,│
│ │ │。 │須調整或報告主管修理之│
│ │ │ │。 │
│ ├────┼────┼───────────┤
│ │3.儀錶板│各錶指示│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檢查│
│ │ │ 正常。│表第(10)項。 │
│ ├────┼────┼───────────┤
│ │4.喇叭及│喇叭音量│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檢查│
│ │ 刮水器│應符合規│表第(11)(12)二項。 │
│ │ (雨刷│定,刮水│ │
│ │ ) │器(雨刷│ │
│ │ │)橡皮須│ │
│ │ │緊貼且作│ │
│ │ │用正常。│ │
│ ├────┼────┼───────────┤
│ │5.燈光 │各種燈之│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檢查│
│ │ │光色應符│表第(11)項。 │
│ │ │合規定,│ │
│ │ │光度及光│ │
│ │ │束適當。│ │
│ ├────┼────┼───────────┤
│ │6.煞車 │煞車機件│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檢查│
│ │ │要完好正│表第(6)(7)二項。 │
│ │ │常。 │ │
│ ├────┼────┼───────────┤
│ │7.方向盤│同駕駛前│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檢查│
│ │ │之檢查第│表第(9)項。 │
│ │ │(9)項。 │ │
│ ├────┼────┼───────────┤
│ │8.鋼板 │鋼板整齊│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檢查│
│ │ │完好。 │表第(13)項。 │
│ ├────┼────┼───────────┤
│ │9.車輪及│同駕駛前│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檢查│
│ │ 胎 │之檢查第│表第(14)項。 │
│ │ │(14)項。│ │
│ ├────┼────┼───────────┤
│ │10.車身 │全車身內│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檢查│
│ │ │外廂板保│表第(15)項。 │
│ │ │持清潔、│ │
│ │ │完整、牢│ │
│ │ │固,附件│ │
│ │ │亦如是。│ │
│ ├────┼────┼───────────┤
│ │11. 汽車│同駕駛前│檢查方法同駕駛前之檢查│
│ │ 牌照、│之檢查第│表第(16)項。 │
│ │ 工具及│(16)項。│ │
│ │ 附件 │ │ │
└─┴────┴────┴───────────┘
附件十五
┌─────────────────────┐
│公務車輛週末保養應注意左列事項,並由管理人│
│員督導駕駛人切實辦理。 │
┌─┼────┬────┬───────────┤
│類│ │ │ │
│ │檢查項目│檢查標準│實 施 要 領│
│別│ │ │ │
├─┼────┼────┼───────────┤
│週│1.電瓶 │1.電液量│1.取下電瓶蓋,檢查電液│
│ │ │ 須符合│ 量,如不足時,加注蒸│
│ │ │ 規定。│ 餾水,至蓋沒極板十公│
│ │ │2.電瓶各│ 分左右。 │
│末│ │ 部須清│2.清潔電瓶上之污垢,如│
│ │ │ 潔。 │ 電樁頭生銹,則須清潔│
│ │ │3.電瓶通│ 之,並塗黃油,如樁頭│
│ │ │ 氣孔暢│ 螺絲帽鬆動,則應旋緊│
│保│ │ 通。 │ ,或電纜有龜裂異狀應│
│ │ │4.電瓶接│ 予換新。 │
│ │ │ 頭及電│3.電瓶蓋通氣孔須暢通,│
│ │ │ 纜應完│ 如阻塞,應清洗並吹通│
│養│ │ 好、確│ 。 │
│ │ │ 實、固│4.檢查電瓶支架是否牢固│
│ │ │ 定。 │ ,如有鬆動,須旋緊,│
│ │ │ │ 免損電瓶。 │
│ ├────┼────┼───────────┤
│ │2.附件 │所有附件│調整或旋緊所有附件,如│
│ │ │,須裝置│化油器,發電機、斷電器│
│ │ │牢固。 │、馬達、風扇、風扇遮板│
│ │ │ │及水原等之連接及裝置。│
│ ├────┼────┼───────────┤
│ │3.風扇皮│風扇皮帶│檢查風扇皮帶是否磨損或│
│ │ 帶 │緊度應符│異常,如不堪使用,必須│
│ │ │合規定,│換新。 │
│ │ │不可過緊│ │
│ │ │或過鬆。│ │
│ ├────┼────┼───────────┤
│ │4.機油濾│清洗濾清│必要時更換瀘清蕊子,清│
│ │ 清器 │器總成。│潔貯油器及檢查各油管及│
│ │ │ │接頭。 │
│ ├────┼────┼───────────┤
│ │5.空氣濾│清除空氣│依規定程序清除瀘清器蕊│
│ │ 清器 │濾清器及│子上之灰塵,必要時更換│
│ │ │蕊子。 │新品。 │
│ ├────┼────┼───────────┤
│ │6.汽油泵│清除玻璃│旋鬆固定螺絲,取下玻璃│
│ │ │杯內水份│杯及瀘油網,清洗後重新│
│ │ │及沉澱物│裝上,但須注意墊子,勿│
│ │ │。 │使漏意或漏油。 │
│ ├────┼────┼───────────┤
│ │7.輪胎 │1.過度磨│輪胎胎面如因磨損不堪使│
│ │ │ 損則更│用,則取下換新,如左右│
│ │ │ 換之。│輪或前後輪磨損程序不均│
│ │ │2.輕度磨│時,則應調換位置。 │
│ │ │ 損,則│ │
│ │ │ 更新位│ │
│ │ │ 置。 │ │
│ ├────┼────┼───────────┤
│ │8.齒輪油│油應足量│檢查變速機及差速器之潤│
│ │ │。 │滑油量,不足時加注之。│
│ ├────┼────┼───────────┤
│ │9.旋緊各│鬆動各部│檢查車輛,鋼圈螺絲及帽│
│ │ 機件 │,均須旋│,輪軸蓋及鋼板U型螺絲│
│ │ │緊。 │及車身各部螺絲,如有鬆│
│ │ │ │動者應依規定緊度鎖緊。│
│ ├────┼────┼───────────┤
│ │10. 工具│工具不可│檢查隨車工具,有無缺少│
│ │ │缺少,並│或損壞,並注意清潔。 │
│ │ │保持清潔│ │
│ │ │。 │ │
│ ├────┼────┼───────────┤
│ │11. 引擎│清潔乾淨│用水清洗車身內外部及引│
│ │ 及車身│。 │擎之污垢,並擦淨之。 │
│ ├────┼────┼───────────┤
│ │12. 潤滑│ │按照製造廠規定潤滑表實│
│ │ │ │施每週須要之各部潤滑,│
│ │ │ │並視需要,潤滑其他部分│
│ │ │ │。 │
└─┴────┴────┴───────────┘
附件十七 車輛維護檢修申請表
年 月 日
┌──┬────────────────────┐
│ 車 │ │
│ 況 │ │
│ │ │
│ 說 │ │
│ 明 │ │
├──┼────────────────────┤
│ 檢 │ │
│ 修 │ │
│ │ │
│ 說 │ │
│ 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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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名│ │填說│1.車況說明欄由駕駛人填寫,檢│
│ │ │ │ 修項目及預估金額由廠商填寫│
│ │ │ │ 。 │
│ │ │ │2.本表需逐級呈核後,始可送修│
│ │ │ │ (緊急狀況除外)否則由駕駛│
│商稱│ │表明│ 自行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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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金│ │ 車 │ │
│估額│ │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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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 │調│ │秘主│ │會│ │處│ │
│ 請 │ │派│ │書 │ │計│ │ │ │
│ 人 │ │人│ │室任│ │室│ │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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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四、六、十、十六]
臺北市現行法規要點彙編第七冊(84年版)7219~72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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