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統籌管理本處
圖書資料及本處職工借閱圖書資料,特訂定本處圖書資料借閱與管理
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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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處圖書資料之蒐集、處理、典藏,以捷運工程、電腦資訊及各項科
技移轉等相關之技術性圖書資料為主,行政管理、組織編制、人文科
學及一般相關科學文物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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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處圖書資料型態分左列兩類:
(一)紙本資料:係指書籍、期刊、報告、小冊子及與本處業務相關之
各種參考工具書等。
(二)非書資料:係指錄影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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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處圖書資料之增置由各科、室、所依業務需要性提出請購,由秘書
室統籌採購、訂閱或索贈並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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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處圖書資料借閱以本處員工為限,本局暨所屬其它各工程處如有借
閱之需要,得以公函向本處借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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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處圖書資料借閱規定如左:
(一)通則:本室圖書資料採集中密閉式存放,陳列之圖書刊物不可自
由取閱,若需借閱,請填具圖書資料借閱申請單(如附件一)並
持識別證按規定手續辦理。
(二)借期與借閱數量:
1.有關借期之計算係採用日曆制方式,即星期日,國定假日皆計
算為一日,如到期日適逢例假日者得順延至正式上班當日為歸
還日。
2.書藉及報告:
(1)借期最長以二週為限,期滿後若無人預約,得徵求秘書室圖
資管理人員之同意續借一次。
(2)借閱之圖書總數以二冊為限。
3.期限:
(1)期刊借期以二週為限,期滿後若無人預約,得徵求秘書,室
圖資管理人員之同意續借一次。
(2)借閱之期刊總數以二冊為限。
4.參考書:
(1)借期最長以二週為限,期滿後若無人預約,得徵求秘書室圖
資管理人員之同意續借一次。
(2)借閱之圖書總數以二冊為限。
5.錄影帶:
(1)借期以一週為限。
(2)借閱之總卷數以二卷為限。
(三)逾期處分:借閱之圖書資料,借閱人均應依應還日期按時歸還或
辦理續借,如未依規定歸還或辦理續借者,應於收到秘書室「圖
書資料逾期通知清單」(如附件二)起三日內歸還,如仍未於三
日內歸還者除由秘書室強制收回借閱之圖書外並停止其借閱權利
一個月,一年內同一借閱人累積逾期次數達三次以上者,則停止
其借閱權利六個月,並通知所屬主管督導改善。
(四)賠償:借閱之圖書資料,歸還時應保持完整,如有塗寫、毀損、
遺失等情事者,應負賠償責任,並依「圖書資料賠償單」(如附
件三)辦理。
(五)預約:
1.欲借之圖書如已借出時,可向秘書室辦理預約登記。
2.預約同仁若接獲通知,三日內未向秘書室辦理借閱手續者視同
自願放棄預約權利。
3.預約之名額以兩人為限。
(六)借閱人離職前,應將全部所借閱之圖書資料原樣歸還,並應於辦
理離職手續時,知會秘書室。
(七)借出之圖書資料,秘書室若有急需,如裝訂、編目、清查、盤點
等必要,無論到期與否,借閱人於接獲通知次日應即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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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處圖書資料應由兼管單位(秘書室)於每年六月實施盤點,並將盤
點情形陳報,以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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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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