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統籌管理圖書資料與本局
員工及局外單位人員借閱本局圖書資料,特訂定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
局圖書資料借閱與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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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局圖書資料之蒐集、處理、典藏,以捷運工程、電腦資訊及各項科
技移轉等相關之技術性圖書資料為主,行政管理、組織編訓、人文科
學,及一般相關科學文物為輔,並以發展捷運專業圖書館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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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局技術發展處(以下簡稱本處)圖資室(以下簡稱本室)將以最快
速可能的方法,協助借閱人查詢擷取所需資料並提供適切資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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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要點以本局員工及經同意之局外單位人員為服務對象。局外單位人
員除經本局同意者外,應依下列要點辦理:
(一)機關團體參觀本室應事先來函經本局同意後,由本處派員引導
參觀。
(二)貴賓於有關主管陪同者,得由本處派員引導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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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局圖書資料型態分為下列兩類︰
(一)紙本資料︰係指書籍、期刊、報告、標準、廠商資料、小冊子
及參考工具書等。
(二)非書資料︰係指各類電腦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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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室之服務項目包含下列各項︰
(一)本局資料之閱覽與借閱。
(二)電腦化之線上館藏資料查詢與檢索。
(三)新書通報。
(四)參考服務。
(五)館際合作。
(六)送書到指定之上班地點。
(七)主管期刊目次通報。
(八)線上建購。
(九)線上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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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室閱覽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12:3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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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室閱覽及借閱要點如下︰
(一)通則:
1.本局員工應佩戴識別證進入本室辦理閱覽或借閱,局外單位
人員佩戴來賓證並限室內閱覽,圖書資料不得外借或影印。
2.個人之提袋、外衣、雨具、食品等不得攜入本室閱覽區,應
先放置於物品存放處,閱覽時應保持肅靜及整潔,不可喧譁
。離座時,應將閱覽椅歸回原位。身心障礙者在使用圖資室
相關設備及服務,必要時得由圖書館員協助。
3.本室閱覽區採開架式,陳列之圖書刊物可自由取閱,但不得
攜出,閱畢後請放置書架空位處或閱覽桌上;若需借閱,請
持識別證按要點辦理手續。
(二)借閱期限與數量:
(表格內容請參閱附件)
(三)逾期處分:借閱之圖書資料,借閱人均應依歸還日期按時歸還
或辦理續借,本室得定期稽催。若未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歸還
,將停止其借閱權利一個月,逾期次數達三次以上者,則停止
其借閱權利六個月,並通知所屬主管督導改善。
(四)賠償:借閱之圖書資料,歸還時應保持完整,如有塗寫、毀損
、遺失等情事者,應負賠償責任。
(五)預約:
1.欲借之圖書如已借出時,可向本室辦理預約登記或自行在電
腦網路上操作圖書管理系統辦理。
2.預約書到,本室將主動通知預約者,唯三日內未向本室辦理
借閱手續者視同自願放棄權利。
(六)借閱人離職前,應將全部所借閱之圖書資料歸還,並於辦理離
職手續時,應知會本室。
(七)借出之圖書資料,本室若有急需,無論到期與否,借閱人應於
接獲通知次日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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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圖書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之移送本室典藏:以下各相關資料,應填寫
資料移送單後,送本室典藏(同一資料至多二份)。
(一)局外之講習、會議、研習會....等奉准保存之相關資料。
(二)本局之技術移轉與訓練教材、委託研究、出國報告及局內奉准
保存之相關出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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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每年應辦理圖書資料盤點,並做成盤點報告存檔,以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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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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