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新聞聯繫工作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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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
    為增進與新聞媒體之聯繫,促進溝通,發揮雙向交流功能,加強政策
    宣導,期有效達成施政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處設新聞發言人一人,由處長指定一位副處長兼任,綜理本處對外
    發言及新聞發佈事宜。
三、本處設新聞聯繫人一人,由總務課課長兼任,承發言人之命,襄助辦
    理新聞聯繫工作。
四、本處新聞聯繫屬重大事項者,透過本局公共關係室統籌對外聯繫;屬
    一般事項者,由本處直接與新聞記者聯繫。
五、三技術課就其主管業務,每月至少應撰擬新聞稿一至兩件,送交總務
    課彙總陳核後轉報本局公共關係室作計劃性定期發佈,發佈對象為各
    報社、廣播電臺、電視等傳播媒體。
    新聞稿件,除以文字敘述外,並可採用圖片等資料作輔助性說明。
六、本處記者座談會,以配合每標開工時程及施工進度適時舉行為原則,
    由處長主持,記者邀請由總務課洽請本局公共關係室協助聯繫安排,
    參加人員為各課室、所主管以上人員及處長指定人員。
七、本局舉辦之記者會,本處承局之指示或本處認有業務之需要性,得派
    員前往參加解說。
八、本要點奉  處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