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應會同監察員收回選舉票並令其 退出: 一、冒名頂替者。 二、在場暄嚷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者。 三、攜帶武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入場者。 四、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