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書攤業輔導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5月22日

條文關聯

  書攤業者因陳列租售違禁或有礙風化出版品一經查獲除依有關法令處理
  外,並在固定臨時攤販證背面註記,其情節重大或一年內受違警處分三
  次者,註銷其固定臨時攤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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