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實施目的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升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
稱各機關)人員人文素養,型塑本府成為具文化涵養之優質公務團隊
,特訂定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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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實施方式:
一、舉辦專題演講:
(一)訂定年度專題演講主題計畫,內容包括文學、美術、雕刻、建築
、音樂、舞蹈、戲劇及電影等藝文主題。
(二)定期邀請專業藝文人士講演人文素養相關專題。
(三)專題演講內容擇要刊載於機關或本府相關刊物,以擴大學習成效
。
二、實施教育訓練:
(一)規劃人文素養相關課程,內容包括文學、美術、雕刻、建築、音
樂、舞蹈、戲劇、電影及生活美學等,提供各機關人員多元學習
機會。
(二)開設公務美學課程,課程設計應側重實務經驗傳授,並以各機關
辦理採購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為優先調訓對象。
(三)各項訓練課程採隨班附訓方式,並安排一定比例之提升人文素養
課程。
(四)各機關人員每人每年終身學習內容,應包括人文素養相關課程,
其時數由人事處訂之。
三、推廣數位學習:
(一)建置人文素養網頁,結合各政府機關人文素養學習資源,採策略
合作方式建立網路資源共享機制。
(二)開辦人文素養數位學習課程,整合學習平台機制,以方便各機關
人員學習。
四、鼓勵專書閱讀:
(一)邀請學者專家推薦古今中外經典名著作品或書籍。
(二)訂閱人文素養相關書籍。
(三)訂定鼓勵專書閱讀措施。
五、結合文康活動:
(一)辦理文康活動時,其活動主題宜與人文素養議題結合,以陶冶各
機關人員之內在涵養。
(二)活動內容以參訪或體驗方式進行為優先,如安排參訪文化產業、
認識城鄉特色或辦理文化體驗之旅等,以增進人文知識。
六、結合社團活動:
(一)鼓勵各機關人員成立藝文研習社團。
(二)鼓勵研習關於文學、哲學、美術、雕刻、建築、音樂、舞蹈、戲
劇、電影及書法等知識,經由團體學習活動過程提升其內在涵養
。
七、辦理企業參訪:
(一)規劃一日或半日至績優民間企業(包括文化藝術產業)或藝文場
所參訪觀摩見習,增進對企業經營管理及藝文領域之認識,擴大
政府機關與民間企業之雙向交流學習。
(二)參訪活動後並得召開研討會,就參訪心得進行意見交換,啟發同
仁推動人文素養及公務美學之新思維。
八、推動公務美學:
(一)有關書籍出版、政策文宣、公務名片、機關簡介、業務簡報、獎
座設計、獎狀製作及教材編印等,應重視美學,以型塑政府美學
文化。
(二)各機關網站應兼具視覺藝術功能,網頁除提供便利功
能,並應考量視覺美感,以提升民眾使用政府資訊之意願。
(三)辦公用品應重視美感。
九、營造藝文辦公環境:
(一)實施範圍包括機關之大廳、走道、牆面、廁所及辦公環境等。
(二)辦理方式包括擺設藝術品、展覽書畫、綠化植栽、播放優美音樂
等措施。
十、鼓勵自我反省和對話:
(一)藉由尊重他人、關懷自己開始,對自己、對他人,懂得同情理解
,懂得去關懷:
例如衛生局規劃辦理之同仁自我健康管理,以促進個人健康並提
升團體健康與競爭優勢;人事處推動之響應捐血活動,將小愛化
成大愛,呼籲同仁一起來做個快樂捐血人。
(二)藉由參與實踐人文精神中,對社會、對環境關懷,用心去體會服
務的意義,去關懷服務的對象:例如勞工局為落實身心障礙者就
業政策,宣導政府部門率先遴用身心障礙者;環保局推動之節能
減碳措施,引導同仁身體力行,為地球減少一份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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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行政獎勵與觀摩學習:各機關辦理各項有關人文素養活動或訓練之成
果,於每年 1月底前填妥成果彙整表(如附表),免備文逕送人事處
,並據以簽陳市長,又各機關推動成果較優者,將檢討予以敘獎;並
得舉辦觀摩會,以擴大實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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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經費:各機關辦理本計畫所需經費於機關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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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其他:本計畫奉 市長核定後實施,並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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