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取締偽造、變造及違章使用車票證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處行車人員對於乘客交付之車票未即撕剪侵吞入己者,除予開革外並
  依查獲票數按普通票價追罰票款一百倍。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