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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本處各單位發生違犯法紀之特殊案件,能把握時效迅速處理
    ,及早結案,以避免增加本處額外負擔困擾,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重大案件係指本處員工具有左列情事者:
 (一) 有恐嚇脅迫等暴力滋事行為者。
 (二) 唆使外人對本處員工為前例行為者。
 (三) 舞弊吃票情節重大者。
 (四) 其他重大違犯法紀情事者。
三、人員編組任務:
 (一) 特殊案件處理小組其成員如左:
    1.副處長 (兼召集人)
    2.稽查室主任及相關人員
    3.調管室主任及相關人員
    4.人事室主任及相關人員
    5.人事室 (二) 副主任及相關人員。
 (二) 特殊案件處理小組負責指揮調查協調聯繫及事實處理簽報任務。
四、作業時限:自案發時起至全案處理完畢時止,以不超過七十二小時 (
    三天) 為原則。
五、處理程序:
 (一) 特殊重大案件發生時,由案發單位循行政系統先以電話報告其上級
      、人事室 (二) 、總值日官並迅速補送書面資料 (舞弊吃票情節重
      大案件由稽查室或其他單位檢討辦理) 。
 (二) 有關單位在接獲案發單位之報告後,即指定專人了解案情並得傳詢
      雙方當事人作成筆錄,如認為案情重大者,即透過該主管報告特殊
      案件處理小組召集人,認為已構成特殊重大案件者即召集小組各成
      員集會研議 (案發單位主管列席) 。
 (三) 經小組集會研討確認該案件證據確鑿,當事人 (加害人) 應予解僱
      者,除作成會議記錄,由處理小組專案簽陳處長 (副處長) 批准由
      人事室據以迅速發布解僱命令併補 提人評會追認。
 (四) 其涉及刑責部分由稽查室即行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五) 一般違規 
 (紀) 案件仍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六、參與特殊案件處理小組各成員應負案情保密之責任。七、特殊案件處
理小組初期蒐集保管所有原始資料,其案卷於處理完畢後,由人事室整理
    歸檔保存以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