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處為簡化員工薪資發放方式,培養員工儲蓄風氣,特遵照「臺北市
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劃帳發薪作業要點」之規定(71.06.15府財一
字第二六四五九號函修正公布)實施劃帳發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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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劃帳發薪範圍:
(一)薪津及端節、中秋、年終工作獎勵、考績(成)獎金。
(二)營運獎金。
(三)其他(專案核定劃帳之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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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對象:全體員工(含臨時約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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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託劃帳發薪之機構─臺灣北區郵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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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業區分:
(一)督導員工開戶,並按規定造冊報處(財務科)彙辦─各科、室、
隊、站、廠、場。
(二)員工開戶後之儲金簿及密碼卡安全保管─各員工本人。
(三)薪資款項籌撥及綜合編製團體戶存款單及薪資總表委發與結算─
財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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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員工開立通儲帳戶之郵局,暫定於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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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暫定開戶郵局及地址 │ 完成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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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工 │臺北郵政第八支局 │ │
│ (含約雇人員│臺北市忠孝西路一段一│73.07.10 │
│ )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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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工 │臺北郵政第卅六支局 │ │
│ │臺北市八德路三段三四│73.08.10 │
│ │○號 │ │
├──────┼──────────┼─────┤
│駕駛及服務員│臺灣北區管理局 (儲金│ │
│ │股) │73.08.10 │
│ │臺北市忠孝西路一一四│ │
│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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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單主官(管)應將員工開戶帳號依號碼大小順序造具名冊三份(格
式如附件)於開戶完成期限後三日內送財務科彙辦,並向郵局洽訂委
託合約。如有辦理遺漏或延誤,影響員工不能按時領取薪資者由各作
業階段之單位主官(管)負責。
郵局名稱: 薪資存款員工名冊 第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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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戶名│員工代號││帳號│戶名│員工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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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帳號按大小順序排序 委託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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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辦理員工劃帳發薪,每月發放之項目及日期,以發放清單註明日期代
替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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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關於劃帳發薪會計事務之處理,悉依規行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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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委託郵局劃帳發放之款項,由財務科依合約於委發前七天配合臺北市
票據、電腦作業再提前一天計八天前(例假日提前)撥交指定之郵局
簽收,並於發放前四天編製實發清冊(團體戶存款單)送立帳郵局,
以為劃撥存入員工個人帳戶及結帳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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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劃帳發放之款項於發放前二天,由財務科分別填製清單(袋)一份
,詳列發放及扣除項目之金額及存入帳號,送由各單位轉發,以便
員工自行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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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各單位委扣款項,應於每次發放前十天,將扣款憑證(扣條)送財
務科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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