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員工劃帳發薪作業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73年06月28日

所有條文

一、本處為簡化員工薪資發放方式,培養員工儲蓄風氣,特遵照「臺北市
    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劃帳發薪作業要點」之規定(71.06.15府財一
    字第二六四五九號函修正公布)實施劃帳發薪。

二、劃帳發薪範圍:
  (一)薪津及端節、中秋、年終工作獎勵、考績(成)獎金。
  (二)營運獎金。
  (三)其他(專案核定劃帳之款項)。

三、實施對象:全體員工(含臨時約雇人員)。

四、委託劃帳發薪之機構─臺灣北區郵政管理局。

五、作業區分:
  (一)督導員工開戶,並按規定造冊報處(財務科)彙辦─各科、室、
        隊、站、廠、場。
  (二)員工開戶後之儲金簿及密碼卡安全保管─各員工本人。
  (三)薪資款項籌撥及綜合編製團體戶存款單及薪資總表委發與結算─
        財務科。

六、員工開立通儲帳戶之郵局,暫定於左:
┌──────┬──────────┬─────┐
│職       稱 │暫定開戶郵局及地址  │ 完成期限 │
├──────┼──────────┼─────┤
│職員工      │臺北郵政第八支局    │          │
│ (含約雇人員│臺北市忠孝西路一段一│73.07.10  │
│ )          │號                  │          │
├──────┼──────────┼─────┤
│技       工 │臺北郵政第卅六支局  │          │
│            │臺北市八德路三段三四│73.08.10  │
│            │○號                │          │
├──────┼──────────┼─────┤
│駕駛及服務員│臺灣北區管理局 (儲金│          │
│            │股)                 │73.08.10  │
│            │臺北市忠孝西路一一四│          │
│            │號                  │          │
└──────┴──────────┴─────┘

七、各單主官(管)應將員工開戶帳號依號碼大小順序造具名冊三份(格
    式如附件)於開戶完成期限後三日內送財務科彙辦,並向郵局洽訂委
    託合約。如有辦理遺漏或延誤,影響員工不能按時領取薪資者由各作
    業階段之單位主官(管)負責。
郵局名稱:        薪資存款員工名冊          第  頁
┌──┬──┬────┬┬──┬──┬────┐
│帳號│戶名│員工代號││帳號│戶名│員工代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帳號按大小順序排序      委託機構名稱:

八、辦理員工劃帳發薪,每月發放之項目及日期,以發放清單註明日期代
    替公告之。

九、關於劃帳發薪會計事務之處理,悉依規行有關規定辦理。

十、委託郵局劃帳發放之款項,由財務科依合約於委發前七天配合臺北市
    票據、電腦作業再提前一天計八天前(例假日提前)撥交指定之郵局
    簽收,並於發放前四天編製實發清冊(團體戶存款單)送立帳郵局,
    以為劃撥存入員工個人帳戶及結帳依據。

十一、劃帳發放之款項於發放前二天,由財務科分別填製清單(袋)一份
      ,詳列發放及扣除項目之金額及存入帳號,送由各單位轉發,以便
      員工自行核對。

十二、各單位委扣款項,應於每次發放前十天,將扣款憑證(扣條)送財
      務科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