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年度施政計畫選項列管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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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列管所屬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
    關)年度施政計畫、提昇施政品質,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各機關建議由府列管項目依左列原則選項:
(一)年度施政計畫預算額度大者。
(二)年度重大政策者。
(三)執行進度嚴重落後者。
(四)跨年度且具連續性者。
(五)市長交辦之其他重大專案。
三、作業程序:
(一)列管項目提出:
      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於每年四月底前函請
      所屬各機關,依前點選項原則,提出下年度由府列管項目建議表(
      格式如附件一)。
(二)列管項目審核:
      研究會就各機關填報之列管項目建議表,依據年度施政計畫綱要(
      草案)進行審議,並於五月二十日前審查完畢。
(三)核定公布:
      各機關選項列管項目經審查完畢,由研考會於六月初報奉  市長核
      定後函送各機關辦理。
(四)擬定作業計畫:
    1.選項列管計畫核定公布後,由各機關主管研考業務單位或研考人員
      ,依據核定列管項目,協調各業務單位研擬作業計畫及綱要進度表
      ,於七月十日前送研考會審訂後列入管制。
    2.計畫作業有關規定則依「臺北市政府選項列管計畫管制作業注意事
      項」規定辦理。
  附表一
  (機關名稱)      年度施政計畫由府列管項目建議表
  ┌──┬──┬──────┬─────┬───┐
  │    │    │ 期      程 │ 編列經費 │      │
  │計畫│計畫├──┬───┤          │附  註│
  │名稱│要項│年度│中長程│  (千元)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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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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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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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表說明:
  一、計畫名稱:請按計畫之重要性,依優先順序填列。
  二、計畫要項:依計畫之工作項目重點式摘要條列。
  三、期程:屬中長程者,請註明計畫執行之期程,如82.7-86.6。
  四、編列經費:依計畫全程核定之預算經費填列(即總經費)。
四、列管計畫之調整或撤銷:
    凡經核定列管之計畫,應排除困難,貫徹執行。如因特殊原因,必須
    調整或撤銷管制時,應依據「本府列管計畫調整撤銷作業要點」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