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國樂團「臺北市立國樂團之友」申請須知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08日

所有條文

一、臺北市立國樂團(以下簡稱本團)為推廣國樂,服務愛樂大眾特訂定
    本須知。

二、本須知所稱會員,指依本須知繳交年費持有「臺北市立國樂團之友」
    之個人。

三、收費標準:會員每人年費新台幣參佰元整。

四、會員享有權益:
  (一)定期收到本團發行之樂訊(北市國樂十期)。
  (二)出席本團主辦音樂會即贈節目單一本。
  (三)不定期公告之會員專屬回饋活動。
  (四)參加本團主辦各項研習活動,可免繳報名費。
  (五)購買本團主辦之音樂會可享七折優待票(限購二張)。
  (六)持「臺北市立國樂團之友」至本團特約樂器行購買國樂樂器可享
        七折優惠樂。
  (七)在中國音樂書房、百樂樂器行、國家圖書台視書坊、高雄青年書
        局、台中五楠文化廣場、彰化新進圖書廣場購買本團各項出版品
        可享九折優惠。

五、入會申辦程序:
  (一)填妥入會申請表並劃撥繳付當年年費。
  (二)請將申請表與劃撥收執聯影本寄「一00台北市延平南路九十八
        號台北市立國樂團推廣組收」;或將申請表與劃撥收執聯影本傳
        真至(0二)二三一一-九七五四台北市立國樂團推廣組收。
  (三)請上網填妥報名表各欄位完成登錄動作,本團網站http://www.
        tco.gov.tw
  (四)本團於資料確定無訛後,依填告之地址寄發「臺北市立國樂團之
        友」會員卡。

六、會籍之終止:
    會員於入會期滿未繼續繳交年費者,即自動終止會籍。

七、本要點自九十二年七月三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