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3日

條文關聯

零星工業區係為配合原登記有案、無污染性,具有相當規模且遷廠不易之
合法性工廠而劃定,僅得為無污染性之工業及與該工業有關之辦公室、展
售設施、倉庫、生產實驗室、訓練房舍、環境保護設施、員工單身宿舍、
備勤宿舍、員工餐廳、其他經本府工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必要附屬設施
使用,或為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客貨運站、機車、汽車及機械修理業與儲
配運輸物流業及其附屬設施等之使用。
前項無污染性之工廠,係指工廠排放之廢水、廢氣、噪音及其他公害均符
合有關管制標準規定,且其使用不包括下列危險性之工業:
一、煤氣及易燃性液體製造業。
二、劇毒性工業:包括農藥、殺蟲劑、滅鼠劑製造業。
三、放射性工業:包括放射性元素分裝、製造、處理工業,及原子能工業
    。
四、易爆物製造儲存業:包括炸藥、爆竹、硝化棉、硝化甘油及其他爆炸
    性類工業。
五、重化學品製造、調和、包裝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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