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教師管樂團九0學年度新團員甄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9月06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87.9.11.八七北府教三字第二八四一七五號函辦理。
二、團練時間:每週三晚上六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教師可有研習時
    數)
三、團體地點:臺北縣新埔國中管樂合奏教室(板橋市新海路181 號)
四、甄選對象:本縣中、小學教師對管樂合奏教育有經驗者。
五、甄選項目:
  (一)木管樂器
        長笛、豎笛、中音豎笛、低音豎笛、雙簧管、低音管
  (二)銅管樂器
        小號、法國號、長號、上低音號、低音號(本團備有樂器)
  (三)打擊樂器
    以上各樂器依甄選報名人數擇優錄取。
六、甄選內容:自選樂曲一首(三分鐘內,不須伴奏)。
七、甄選地點:臺北縣新埔國中管樂合奏教室(板橋市新海路181 號)
八、甄選時間:九月十九日(週三)十八時三十分。
九、報名即日起至九十年九月十四日(週五)止,請傳真至29016155丹鳳
    國小杜振郎老師。(電話:0922947861)或 e-mail 至 tpalang@pch
    ome.com.tw
十、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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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甄選樂器│服務學校│樂團經歷│通訊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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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聯絡電話│行動電話│身 分 證│ e-mail │
│話 (O)│   (H)  │        │字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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