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各地政事務所資訊(通)安全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22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行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臺北縣地政資訊安全政策」及「臺北縣
    地政資訊安全規範」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為強化資訊安全管理,建立本縣各地政事務所高安全及可信賴之資訊
    作業,推動資訊安全政策,確保資料、系統、設備及網路安全,使資
    訊業務正常運作,保障民眾權益,特設「臺北縣各地政事務所資訊(
    通)安全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資訊安全政策之推行及督導。
  (二)資訊安全責任之分配及協調。
  (三)資訊資產保護事項之督導。
  (四)資訊安全事件之檢討及督導。
  (五)跨機關、跨課室資訊安全事項權責分工之協調。
  (六)整體資訊安全措施之推行、協調及督導。
  (七)預防及處理資通安全事件及其危機通報與緊急應變作業,並督導
        協助各課執行。
  (八)其他資訊安全事項之推行、協調及督導。

四、本小組成員由主任、各課課長、研考、機房管理員及各課編制內人員
    一名兼任之。組織圖如下:
    臺北縣各地政事務所資訊(通)安全處理小組成員組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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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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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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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副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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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訊課課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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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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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記課│  │測量課│  │地價課│  │資訊課    ││研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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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長  │  │課長  │  │課長  │  │機房管理員│
    ├───┤  ├───┤  ├───┤  ├─────┤
    │承辦人│  │承辦人│  │承辦人│  │承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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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以主任為召集人,於會議時擔任主席,資訊課課長為副召集人
    ,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為主席。

六、本要點奉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