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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處理無名屍體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各分局處理無名屍體時,應即比對失蹤、行方不明人口資料,並核對其 與無名屍體特徵是否相符,以判別無名屍體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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