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毒品防治辦公室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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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維護市民健康,降低毒品對個人、群體及
    社會之危害,期透過緊密連結毒品防制資源,以預防宣導、處遇扶助
    及緝毒溯源為方法,達到降低毒品新生、再犯人口及斷絕根源之目標
    ,特設新北市毒品防治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建構本巿毒品危害防制網絡。
  (二)策劃、協調與推動本市毒品危害防制相關事宜。
  (三)統籌本市毒品預防宣導事務。
  (四)掌理本市毒品查緝工作及毒品策略研析。
  (五)推動本市毒品施用者處遇扶助事宜。
  (六)綜理本市毒品相關輿情案件。
  (七)其他毒品防制之綜合性事務。

三、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由副市長兼任,負責指揮、監督本辦公室執行
    任務;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衛生局局長兼任,承主任之命綜理本
    辦公室業務。

四、本辦公室設預防宣導組、緝毒溯源組、處遇扶助組及秘書組四組,每
    組置組長一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組長由本府教育局、警察局、社會
    局局長及衛生局主任秘書兼任;所需工作人員,由本府教育局、警察
    局、社會局、衛生局及少年輔導委員會調用人員常駐,並得依業務需
    要聘用人員。
    各組職掌如下:
  (一)預防宣導組:
        1.研擬本市反毒宣導相關指標。
        2.發展多元化反毒宣導策略。
        3.掌握反毒相關輿情。
        4.分析預防作為成效。
        5.其他毒品防制預防宣導事務。
  (二)緝毒溯源組:
        1.研擬本市緝毒溯源相關策略、指標及方針。
        2.接收毒情通報及聯結警政系統。
        3.掌握毒品查緝相關輿情。
        4.毒品查緝溯源暨趨勢研析。
        5.其他毒品防制緝毒溯源事務。
  (三)處遇扶助組:
        1.研擬本市毒品施用者處遇服務方案、指標及流程。
        2.掌理本市毒品施用者之個案管理。
        3.掌理本市未成年毒品施用者之通報。
        4.辦理戒毒相關處遇服務計畫。
        5.掌握藥物濫用處遇相關輿情。
        6.分析毒品施用者相關數據及處遇服務相關績效。
        7.其他毒品防制處遇扶助事務。
  (四)秘書組:
        1.管理資訊平臺。
        2.召開工作會議。
        3.建置相關行政作業流程。
        4.彙整各組業務成效。
        5.其他毒品防制綜合性事務。

五、本辦公室定期邀集相關機關或專家學者召開工作會議,以精進毒品危
    害防制作為,相關會議均由主任擔任會議主席;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時
    ,由執行秘書代理之。

六、本辦公室為任務編組,所需經費按業務性質由各局處編列預算或上級
    機關補助款支應;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