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積極推動各項中長程計畫與年度施政
計畫先期作業,使預算與計畫密切結合,有效運用資源,並正確導引
縣政建設,特成立「計畫與預算評核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由本府左列人員組成,主任秘書為召集人。
(一)主任秘書。
(二)秘書二人。
(三)機要秘書。
(四)財政局局長。
(五)主計室主任。
(六)人事室主任。
(七)計畫室主任。
(八)財政局財務管理課課長。
(九)主計室歲計股股長。
(十)計畫室綜合規劃股股長。
三、本小組之任務如左:
(一)中、長程計畫擬訂、修訂事項及優先順序之審議。
(二)年度施政計畫與預算先期作業審核。
(三)其他交辦重大計畫之審核建議。
四、本小組得視事實需要,隨時召開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
能主持時,由召集人就本小組人員指定一人代理。
五、本小組會議時,有關單位應列席說明,審查計畫時,並得視實際需要
邀請專家學者指導。
六、本小組秘書業務由本府計畫室綜合規劃股辦理。
七、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但專家學者應邀指導時,得支給車馬費。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計畫室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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