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施政計畫列管工程督考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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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督導考核本府各單位及縣屬各機關學
    校、各鄉鎮市公所執行年度列管工程進度如期完成,特依據臺灣省政
    府七七、七、二十九,八十、五、十六府研三字第一五一三一0,一
    六二七五七號函,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依據本要點成立「臺北縣政府施政計劃列管工程督導會報」其成
    員由財政局、建設局、教育局、工務局、農業局、國宅局、地政局、
    主計室、警察局、環保局、計畫室等單位熟悉業務之主管人員組成,
    並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會報成員由本府計畫室簽請縣長核定。
三、督考小組負責年度施政計劃核定之列管工程,及經縣長交辦事項或專
    案之督導,並針對各項工程作業計畫進行審核,工程執行品質及進度
    之管制,適時對各項工程進行實地查證及抽查工作,並提出改進建議
    ,送請主辦單位改善。
四、督導考核項目如左:
  (一)作業計畫及網狀圖之審核。
  (二)執行進度報表,各項檢討報告資料,年度考評資料之考核。
  (三)工程預算書及設計圖送審情形之考核。
  (四)工程進度之考核。
  (五)工程品質之考核。
  (六)供給材料使用情形之考核。
  (七)工地安全之考核。
  (八)建築師或監工人員出勤情形之考核。
  (九)預算之編列與計畫之執行是否配合及預算執行是否符合計畫預定
        進度之考核。
  (十)其他經由本會報決議之事項。
五、督導考核方式與要領:
  (一)本會報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派員前往本府各業務主辦單位或縣屬
        各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實施追蹤查證考核。
  (二)對於專門性問題得邀請學者專家參加查證考核。
  (三)督導方式依左列程序辦理,業務查證以訪問方式進行,不拘形式
        ,但必要時得赴執行該計畫之單位或工作現場實地勘察。
      1.舉行簡報:由受督導機關就有關業務執行情形提出詳細報告。(
        格式如附件)。
      2.查閱資料:查閱有關各項執行情形資料。
      3.現場勘察:赴各工程施工地點實地查證與瞭解。
      4.召開檢討會:針對所發現問題,改進意見及建議事項交換意見與
        檢討。
  (四)督考時應著重執行進度之追蹤、困難問題之發掘與協調解決及辦
        理績效之查核。
六、左列事項不在督考人員查證考核範圍內。
  (一)屬於人事資料。
  (二)屬於監察等事項。
  (三)屬於司法調查涉及法律等事項。
  (四)屬於納稅義務人有關納稅資料等事項。
七、有關資料之提供:
  (一)各受管制機關(單位)應依週期提供必需要之有關資料。
  (二)受管制機關(單位)應於督導人員到達時自動提供有關資料並充
        分合作。
  (三)督導人員索取因督導所需之其他資料時,受管制機關(單位)應
        負責提供。
  (四)督導人員所查詢或調閱有關文件或資料,如屬於職務上應予保密
        之部分,除妨害國家之利益者外,各受管制機關(單位)人員不
        得藉故拒絕,遇有疑問,並應為詳實之答覆,惟督導人員對調查
        之資料,亦應負公務保密之責任。
八、各督導人員於實地查證或工地現場抽查後,應就各主辦業務項目將抽
    查結果填寫「實地查證報告表」,由計畫室彙整簽報縣長核定後,移
    請工程主辦單位確實改善。
九、本會報每月召開乙次,檢討抽查執行情形,及進行協調工作,解決困
    難問題,必要時得邀請業務有關單位、用地征收單位、管線單位、監
    工承包商、建築(設計)師等列席備詢。
十、督導考核之行政支援與幕僚作業由本府計畫室負責。
十一、獎懲:
  (一)本會報對列管工程品質與進度之考核,應依據「臺灣省政府施政
        計畫列管項目考核要點」暨「臺灣省政府加強施政計畫列管案件
        追蹤管制實施要點」辦理獎懲。
  (二)年度結束後,召集人對本會報有關人員於考核時,能針對列管項
        目發掘實際問題,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工作認真者,得簽請獎勵
        ,對於表現不良,處理不公者,得簽請懲處。
  (三)督導人員赴工地現場查核時,如發現工作績效優良者,得提報本
        會報簽報獎勵。對於發掘工程缺失建議事項,複查仍未予改善或
        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經查證分析,確有人為疏失責任者,得簽報
        議處。
附件
(機關名稱)  年度施政計畫列管項目執行情形簡報
一、計畫緣起;
二、計畫內容:
三、經費編列及支用情形:
四、實施期程:
五、計畫執行情形:(註明總進度、年度進度及各分項詳細執行情形)
六、申請調整作業計畫日期、原因、次數及核定情形(無則免填)
七、執行進度落後原因及問題癥結:
八、責任歸屬:(註明本機關及承包商之責任及有關疏失人員議處情形)
九、因應措施(或補救辦法):
一0、預定趕上進度及完工期限。
一一、改進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