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工務局建築執照施工計畫標準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9月27日

所有條文

壹、目的:為加強施工中建築之管理品質,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
  公共交通及市容觀膽,特制定本作業流程。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建築法第五十四、六十三至六十九條暨本府建築執
  照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參、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委託書【  】。
  二、施工計畫書。
  三、監造計畫書。
  四、建造執照正本。
  五、攜帶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及承造人公司大小章。
肆、內部作業使用表單附件:(略)
伍、名詞解釋:(略)
陸、其他:
  一、施工計劃書內容應包括:
    (一)工程概要。
    (二)品質管制畫。
    (三)安全設備計畫。
    (四)營建廢棄物處理計畫。
    (五)相關證件影本。
    (六)檢附圖說資料。
  二、監造計畫書。
  三、上述施工計畫或監造計畫可由承造人或監造人自行制定或採用本府
    制訂之範本,針對所屬各建照案件之工法特性等酌予撰寫。
柒、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請查閱本府工務局網站
  二、流程說明:(網址:http://www.pvblicwork.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