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因應採購法實施後,及早預防缺失,期能有效提升採購品質而訂定
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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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政風室負責工作推動,並派員擔任相
關行政業務,小組成員由左列課室秘書室、工務課、民政課、主計室
、財政課、政風室及建設課主管(或派員)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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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抽檢之採購案以左列各類為重點:
(一)本市重大採購案件或加強列管之採購案件。
(二)上級單位或市長交查之案件。
(三)得標金額偏低之案件。
(四)其他經小組認有抽檢必要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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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抽檢之重點為採購相關書面資料、施作概況、品質查驗,抽檢時間得
調閱採購合約、圖說及相關簽陳資料,必要時應進行實地勘查、鑽芯
或其他密度分析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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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抽檢之實施,以不定期方式為之,所需配合器材由業務單位協調廠商
提供,交通工具由本所公務車支援,抽檢結果,移請業務單位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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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奉 市長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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