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社會福利及環境保護政策,特訂
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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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之執行機關為本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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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之補助對象,為本府核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其人數以
每年九月三十日為基準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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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垃圾清除處理費之補助,以每年度發放新北市專用垃圾袋方式為之;
其發放數量及容積數,以前一年度全市家戶平均每人每年購買專用垃
圾袋金額計算之。
前項發放之期間、數量及地點由本局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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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補助對象應於前點第二項公告發放期間內,檢具本府核發有效之低
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至公告地點領取專用垃圾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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