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公有路外停車場督導考核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20日

所有條文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督導考核本府公有路外停車場之
    管理品質,以健全停車場管理制度並提升營運績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停車場,係指納入收費管理之本府公有路外停車場。

三、本府督導考核停車場之查核類別如下:
  (一)文件類。
  (二)設施類。
  (三)設備類。
  (四)營運管理類。
    前項各款之督導考核內容如附表;其督導考核表如附件。

四、本府督導考核停車場之方式如下:
  (一)每年定期由本府編組派員指導、考核、查察停車場營運狀況。
  (二)本府得視實際需要,不定期派員進行督導、考核。
    定期督導、考核前應以函文詳列督導考核事項、時間、地點、人員
    編組等,通知受考核單位後,進行實地督訪。

五、受督導、考核單位應就督導考核事項,備妥相關資料。

六、督導或考核完成後,應將結果作成督導考核報告,函請各受考核單位
    ,並追蹤其辦理改善情形。
    前項督導或考核結果、改善情形及其他營運績效,列為本府評選委託
    經營單位之參考。

七、本府簽訂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契約時,應將本要點列入契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