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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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推動特殊教育、整合相關資源、協
  助各級學校特殊教育之執行及提供諮詢、輔導與服務,特依據特殊教育
  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指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係由本府教育處結合社會處、衛生
  局、特殊教育諮詢會、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特殊教育資源
  中心、特殊教育輔導團及其他相關組織組成。

  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方式如下:
  一、各組成單位應設置單一窗口,或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各項事務。
  二、各組成單位除定期會報外,並得利用文書、電話、傳真、網路、電
      子郵件等方式辦理。

  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運作方式如下:
  一、各組成單位應依本身任務定期召開會議,並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各
      相關單位參與,研訂各項計畫、執行與評鑑等工作。
  二、本府教育處必要時得邀集各組成單位,召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聯繫
      會報,規劃及檢討特殊教育實施現況及未來發展。

  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之任務如下:
  一、善用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確實督導所屬各級學校及單位依各項
      業務作業期程完成通報;透過定期分析資料,進行政策規劃及資源
      經費的分配。
  二、整合轉銜服務之聯繫:透過定期召開轉銜服務聯繫會報與個案管理
      系統之建立,促使各級學校落實轉銜服務及資源整合。
  三、提供特殊教育訊息:將特殊教育資訊刊載於相關刊物,並建立網路
      ,適時傳達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四、推動特殊教育活動:協調或委託學術單位、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等
      單位辦理教師在職進修、親職教育講座、專題講座、觀摩會、展覽
      會、座談會、冬夏令營等活動。
  五、提供復健與醫療之諮詢:輔導各級學校主動與衛生醫療單位及相關
      專業人員合作,提供教師、學生及家長之諮詢服務。
  六、協助社政福利申請:輔導各級學校主動與社政單位聯繫,以提供學
      生及家長各項福利之服務。
  七、協助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輔導中等學校主動與勞政單位合作,提
      供學生之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以習得一技之長,獲得就業安置,
      並對應屆畢業學生依個別需要轉銜職業重建及職業輔導評量。
  八、其他相關事項。

  支持網絡之各單位及學校辦理相關業務時,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及其
  他相關規定,保護個人資料,並加強資訊安全維護。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