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福優待卡首次核發及遺失、損壞第一次申請補發時,製卡費用由 本府負擔,持卡人應向區公所申請核發;若有戶籍遷出本市再遷入重新 申辦等情形應由持卡人至區公所申請自費補發。 前項之遺失或損壞申請第二次補發,則由持卡人逕向製卡單位自行付費 辦理補發新卡,才能繼續享有免費搭乘本市公車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