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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含陪伴者)乘坐本市公車優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8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設籍本市六十五歲以上老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含陪伴 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本市社福優待卡(卡別:敬老卡、關懷卡、關 懷陪伴卡)乘坐本市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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