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含陪伴者)乘坐本市公車優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8月21日

條文關聯

  符合前條規定之核發對象應檢齊下列證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填
  妥申請書申辦。
  一、申辦敬老卡應檢附本人二吋(半身)相片二張、身分證正本。
  二、辦理關懷卡應檢附本人二吋(半身)相片二張、身分證、身心障礙
      手冊正本。
  三、申請關懷陪伴卡應檢附身心障礙者二吋(半身)相片二張(同時申
      辦關懷卡者免附)、身分證、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本市各區公所受理申請審核後應即將申請資料、相片等彙整送本府(社
  會局),由本府統一交公車處辦理製卡,製卡完成後直接送各區公所轉
  各里辦公處送達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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