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第二條票卡時需出示卡片,並應視需要配合驗票人員查驗身份證件 ,如有不符票卡身份者,本市公車處得沒入該卡拒絕優待並要求補票; 公車處應即將沒入之社福優待卡名冊送交本府(社會局),本府於三個 月後始准重新申請補發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