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6月04日

所有條文

一、參加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機關)採購案投標,採電子領標之廠商
    應依本作業說明辦理。

二、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以
    下簡稱本系統,網址 http://www.geps.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
    件電子檔(以下簡稱電子領標)。

三、廠商應自行建置電腦相關配備,其基本設備之建議如下:
  (一)主機 pentium 200MHZ 以上;WIN95 以上或 WIN NT 作業系統;
        32MB RAM(建議使用64MB)。
  (二)領標作業軟體(請至本系統網站下載後安裝)。
  (三)瀏覽器(Nescape or Explore)。
  (四)檢視招標文件用之軟體(如:OFFICE 97 以上版本等軟體)。
  (五)印表機(印出招標及投標文件)。
  (六)GCA 憑證。

四、廠商經由本系統查詢機關採購標案,領標繳費後系統發給電子繳交憑
    據( *.tkn),並得下載儲存招標文件電子檔,請檢視執行是否正常
    ,如無問題應妥善保管及維護(可使用 win95以上版本之附屬應用程
    式等系統工具及掃毒軟體,檢視硬碟、磁片或光碟片等設備是否正常
    ,再執行存檔工作);如無法正常執行,屬系統問題請洽中華電信數
    據分公司網路中心(請依本作業說明註辦理);屬招標文件者應即向
    本機關洽詢。

五、執行招標文件電子檔時,務請先詳閱招標文件電子目錄檔(記載各檔
    案之檔名內容、型態、大小等),再依檔案型式選擇適用之軟體開啟
    檢視文件內容。

六、廠商自本系統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後,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
    竄改。

七、廠商使用本系統網路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將本標案電子繳交憑據
    ( *.tkn)存入磁片(如有加密,務請加註其解密號碼)後,裝入外
    (乙)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機關。
    開標時前項電子繳交憑據經本系統過濾後,有下列情形時其投標文件
    無效:
  (一)將下載之招標文件提供其他廠商複製或複製其他廠商下載之招標
        文件,致電子憑據識別碼重複者。
  (二)經查提供之電子憑據非本標案者。
  (三)未提供電子憑據或因磁片損壞致無法辨視者。

八、廠商經本系統取得招標文件投標時,應自備外(乙)標封、證件封、
    標單封等封套,並將本機關提供於本系統之檔案樣本直接列印後黏貼
    於封套上,以憑辨視。標封上應依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標示廠商名稱
    、地址及標案案號或名稱,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
    標。
    廠商以招標文件電子檔列印其投標文件者,除另有規定者外,列印格
    式以A4為原則。

九、本機關對電子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時,將刊登採購公報,並將更正
    內容上傳本系統,投標廠商應依更正內容辦理。

十、本機關電子招標文件內容與書面招標文件內容有異時,以書面文件
    內容為準,並以本機關公開發售之書面招標文件決標及訂定契約。

十一、本系統因故無法正常執行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第壹節及招標公告
      規定之其他方式領標,或自行估算投標時程待系統恢復後再行下載
      招標文件。

十二、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廠商須以本系統下載之招標文件電子檔
      列印成書面文件後,依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之方式投標,若採電子
      投標者暫不受理。
      註: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問或建議,得透過下列途徑處理:
    (一)E-Mail至  gepsop@chtd.com.tw。
    (二)全區二十四小時免費服務電話:0800-080-512。
    (三)溝通園地網址:
          http://home.dcilab.hinet.net\ebid (本系統最新資訊亦可
          由此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