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辦公室節約用電措施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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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辦公室節約用電,並加強教育宣
    導,節省公帑,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各空調及冷氣設備,應依下列方式操作,以節約用電:
  (一)本府中央空調及辦公室窗型冷氣之使用,限於攝氏二十八度以上
        ,方可開啟使用。
  (二)辦公室使用窗型冷氣、調控空調設備時,應維持室內溫度,不低
        於攝氏二十六度為原則;另應配合電風扇使用。
  (三)在不影響冷氣空調效果下,由本府秘書室控管專責人員適度提高
        中央空調主機冰水出水溫度,且統一於下班前半小時關閉冰水主
        機;有關各單位冰水機送風開關,並請配合於下班後自行關閉。
  (四)窗型冷氣停用前,需先關掉壓縮機(由冷氣改為送風或調高溫度
        設定),以節省用電。
  (五)辦公室使用冷氣空調時,應將門窗緊閉,以免冷氣外洩或熱氣侵
        入增加空調負擔。
  (六)連續假日或少數人加班時,儘量不使用窗型冷氣,而改使用電風
        扇,節約用電。
  (七)定期進行本府空調系統之檢驗與維修及窗型冷氣之維護保養,以
        維持主機效率,節省電力不必要之浪費。

三、由各單位自行採取辦公室分區責任管理制度,依所負責區域關閉不需
    使用之電燈,並督成隨手關燈習慣。

四、上下三樓以下儘可能不搭乘電梯,鼓勵同仁多走樓梯,電梯內之照明
    、風扇需設有自動隨電梯起停運轉之開關,以減少耗電。

五、定期檢測、保養高低壓配電系統,並維持高壓機房良好之通風設備,
    以保障供應品質及用電安全。

六、本府各電腦及影印機,應依下列方式操作,以節約用電:
  (一)選租(購)具環保省電標示與功能之電腦,當其未使用時,可自
        動進入低耗能休眠狀態;長時期不使用電腦時應關閉電源,減少
        待機耗電損失。
  (二)選租(購)具省電功能之影印機,可在未使用時,自動進入省電
        狀態;午休時間應關閉影印機等用電設備;影印機之安裝,其背
        面排氣孔與牆面應保持十公分以上之距離,以利散熱;不可安放
        於空氣不流通或灰塵多之處所,以免影響機器效率。

七、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