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本市防災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之管理,提供民眾完善學習
環境,落實防火、防災教育宣導,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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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館為一任務編組,組織任務分工如下:
(一)館長一人:由消防局防災教育館業務承辦課長兼任,負責綜理本
館各項事宜。
(二)管理員二名:由館長指派擔任之,工作任務分組如下:
設施維護組:負責館內清潔維護、器材設備之保養及操作與預算
之編列等後勤事宜。
勤務管理組:負責受理民眾團體預約行程與館內導覽人員勤務編
排、教育訓練等事宜。
必要時得借調替代役男協助相關工作。
(三)本館導覽及服務人員由本市婦女防火宣導隊及義消特種大隊救護
中隊,每日編排勤務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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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館工作項目:
(一)受理參觀申請。
(二)受理參觀報到。
(三)導覽解說服務。
(四)消防問題諮詢。
(五)紀念物品之展示。
(六)館內設施器材之維護。
(七)其他有關本館行政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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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館開放時間:
自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止(中午十二時至十三時三十分午休,下午四
時後停止入館,必要時得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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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館休館日期規定如左:
(一)每逢星期一及農曆春節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定之國定假日固定
休館(星期一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核定之國定假日(不包括農曆
春節)則正常開放,改為隔日休館)。
(二)其餘必須停止開放則另行公告之(如遇颱風、館內整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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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團體參觀本館採左列方式辦理:
(一)以電話、傳真或行文等方式提出申請。
(二)申請必須於七天前提出。
(三)團體預約申請須滿廿人以上。
(四)遇團體申請時間相同者,以先提出之單位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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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參觀學習民眾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依館內路線指標或依導覽人員導覽路線參觀學習。
(二)館內禁止攜帶寵物、公告為違禁物或危險物品入館。
(三)館內禁止抽煙、進食、喧嘩、奔跑並應穿著整齊入場。
(四)破壞本館設施、器材者,應負責賠償責任。
(五)本館禁止四歲以下孩童單獨入場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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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館各項經費由本市消防局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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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要點經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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