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民間機構參與促參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重大公共建設,其用地之地價
  稅免徵規定如下:
  一、在興建或營運期間,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用地全免。
  二、在興建期間,前款以外之重大公共建設用地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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