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頒獎典禮標準作業參考程序及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4月11日

所有條文

壹、目的: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頒獎典禮秩序井然隆重,特
    訂定本作業參考程序及注意事項。

貳、適用範圍: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

參、本府各項頒獎典禮程序,包括典禮前準備等事宜,依本作業參考程序
    及注意事項,分為事前籌備及典禮實質等兩階段。

肆、事前籌備階段:包括場地布置、座次安排及綵排等。
  一、場地布置:
    (一)會場前方以橫式布幔或採其他適當方式,清楚揭示活動名稱,
          並視實際需要標示主協辦單位名稱。
    (二)配合會場實際需要,布置以簡單典雅、不舖張浪費為原則。
    (三)頒獎人及受獎者登臺或下臺方向,應視場地實際情況,決定採
          右上左下或左上右下;若屬平面場地無臺階上下者,為維護現
          場秩序與動線之順暢,得逕以直線或其他適當動線進退。
    (四)活動全部流程之確認及場地布置等相關事宜,宜在開始之兩小
          時前就緒。
  二、座次安排及綵排:
    (一)貴賓席設置地點:
          1.臺下:講臺前方前兩排座位,清楚標示「貴賓席」及「媒體
            記者席」等字樣,預留供貴賓及媒體記者使用,席位數量得
            視活動規模等情形,酌予配合彈性調整(如參考範例一)。
          2.臺上:貴賓席置於臺上者:貴賓數在二十人以內者,得將貴
            賓席移置臺上設置,臺下規劃一至兩處媒體採訪區(如參考
            範例二)。
    (二)貴賓席使用原則:
          1.中央主管機關長官(或駐縣機構代表)。
          2.直轄市、縣(市)首長(或代表人)。
          3.民意代表:包括立法委員及宜蘭縣議會議員等。
          4.鄉鎮(市)長。
          5.經主辦單位權衡認定者。
  三、座次安排及綵排等,宜在開始之半小時前就緒。

伍、典禮實質階段:包括開場白、主席致詞、來賓致詞、頒獎過程、合照
    禮成等程序。
  一、開場白:
    (一)待與會者就座完畢,司儀(或主持人)約以兩分鐘為度,簡單
          說明活動緣起等情事。
    (二)隨即導入正題,宣布「○○○○○○頒獎典禮開始」。
    (三)司儀(或主持人)介紹在場貴賓。
  二、主席致詞:主辦單位首長(或主管)
    (一)主辦單位應於兩日前,提出是項致詞參考稿,時間以不超過三
          分鐘為原則。
    (二)主辦單位局(室)派員,引導登臺致詞。
    (三)語畢下臺落座。
  三、來賓致詞:
    (一)主辦單位局(室)派員,引導登臺致詞。
    (二)語畢下臺落座。
    (三)全部宜控制在十分鐘以內。
  四、頒獎過程:
    (一)司儀(或主持人)邀請頒獎人,由引導者引導登臺,就頒獎位
          置等待。
    (二)引導者引導受獎者登臺,就受獎位置等待。
    (三)獎項授受動作終了,得視需要合影留念,司儀(或主持人)再
          引導獎項授受者,連袂下臺落座。
    (四)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需要,於適當段落安排相關表演項目。
    (五)頒獎典禮視受獎人多寡,全程以不超過半小時為原則。
    (六)主辦單位視活動性質及實際需要,決定採各別受獎或多人一同
          受獎。
    (七)講臺上亦得事前標示頒講人及受獎者適當位置。
  五、合照禮成:
    (一)若有必要者,司儀(或主持人)另請全體出席者攝影留念。
    (二)司儀(或主持人)宣布「禮成」後典禮結束。

陸、注意事項:
  一、活動宜以單一目的為原則。
  二、結合其他單位舉辦的活動,應詳細確認其流程,避免臨時額外增加
      ,以維護整體之順暢。
  三、受獎者未克參與綵排者,引導者應先行熟悉走位動向,以利引導工
      作之執行。
  四、為利司儀(或主持人)人選之選取,各單位宜自行培訓適當人選一
      至兩名。
  五、致詞來賓人選選任,尤應慎重切忌浮濫,宜由具有代表性者擔任。
  六、頒發獎項以由小而大為原則,另視頒發獎項之輕重,妥切選擇頒獎
      人擔任,亦得視需要安排攝影人員。
  七、擔任頒獎典禮諸般工作者,服裝儀容應以整潔端莊為尚。
  八、若有活動收入捐贈項目者,待獎項全部頒授完畢後為之,除邀請縣
      長代表本府致贈,並應安排受贈團體代表出席受贈;期間各獎項之
      頒授及捐贈程序,宜予以攝影存證。

柒、本作業參考程序及注意事項簽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