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寺廟神壇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8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公布施行後,各鄉鎮市公所應通知轄內未置備信徒名冊之募建寺
  廟負責人依第四十條規定,於半年內造報信徒名冊,拒不辦理或逾期未
  辦者,當地鄉鎮市公所得推舉已知信徒一人造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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