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1月11日

條文關聯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辦理門牌整編:
  一、原編門牌號重複,順序混亂或不合規定。
  二、道路或特定區域變更名稱,原編釘之門牌,不合實際者。
  三、新闢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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