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1月11日

條文關聯

  整編門牌後,道路名稱及門牌號次有變更者,應由戶政事務所公告,並
  編造新舊門牌號次對照表,報本府備查暨函送各有關機關。
  前項因道路名稱及門牌號次變更,致人民土地權利書證、商業登記、營
  業牌照及其他證照須改註者,各機關不得收費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